【N看法】台版“网络炼狱”上演 应速订专法防私密影像外流

【文/陈韦彤 首图/取自pexels】

两年前,韩国N号房事件震惊全世界,少女们的私密影片竟成为牟利的工具,并在网络上流传。当时,我们以为“韩国”N号房离我们十分遥远,但真的是这样吗?事实上,同样的场景也在台湾上演,背后同样暗藏着庞大色情产业链。当数位时代来临,透过专法立订以维护受害人权益,已经刻不容缓。

2022年1月14日,检警合作侦破台湾两个偷拍论坛,有近300名成年、未成年女性受害,相关涉嫌人员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个资法》、《刑法》妨害秘密罪等罪被起诉。这两个偷拍平台的会员数相加将近26万人、观看浏览数超过40万,显见影片流出的规模与影响。

台湾偷拍案件频传,有些更被拿去网络上贩卖牟利,部分受害者个资因此被曝光,无时无刻都在恐惧会不会受人骚扰、会不会遭人以异样眼光看待。笔者认为,对受害者来说,“即刻下架”的处理刻不容缓,但却没有任何法律能给予这样立即性的处置。目前仍是需透过iWIN与网站业者沟通协调,才可帮助受害者移除私密影像的内容。

不仅缺乏立即性的处置,其实对加害人的罚则、刑度也十分微弱。举例来说,散布未成年私密影片原则上最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元罚金,但实务多数只判刑6个月;持有者更是只以行政罚来处置。如果针对未成年的刑罚力度尚且不足,更遑论保护18岁以上成年人。

未满18岁的被害人至少还可以透过《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处理,但年满18岁的被害者呢?却只有《个资法》、《刑法》妨害秘密罪,能给予相关处置。因此随着数位影像普及、私密影片的流露范围可能扩大,笔者认为,其相关罚则应一并提高;成年者也应该制定专法,而非仅修改《刑法》。

但不只法规面,台湾社会的一些观念也亟需改变。过去我们总称这些外流影片为不雅影片,甚至以《妨碍风化罪》等罪名处置。可是这不是“不雅”影片,更不是“猥亵”影片,它只是未经当事人同意流出的“私密影片”。律师陈孟秀曾强调,“面对相关事件,我们从不称其为不雅,而是私密”。唯有从转变相关词语开始,才能真正改变社会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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