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校园】社发所停招》不解校方提国赔 陈信行吁教部明定监督权责

【记者/林怡昕 摄影/许若茵、王良博 首图/许若茵】

今年4月,世新大学不服教育部驳回社会发展所(下称社发所)停招案,提出诉愿胜诉,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下称行政院诉愿会)要求教育部重审,6月16日重审结果出炉,教育部再度驳回社发所停招案。对此,社发所教授陈信行表示,很高兴教育部能坚持原则,也盼日后教育部能清楚明定其行政行为标准。

2019年1月,世新大学在校务会议中,决议通过社发所停招案,并在两个月后将申请停招社发所送往教育部审核。同年8月,教育部驳回社发所停招案申请。其后,世新大学不服教育部决定,向行政院诉愿会提出诉愿。今年4月15日世新大学胜诉,行政院诉愿会要求教育部重审,6月16日世新大学收到教育部重审结果,内容表示“不同意”社发所硕士班109学年度停招。

“事情有这么严重吗?”

得知教育部再度驳回世新大学社发所停招案,陈信行说,“很高兴教育部可以坚持他的原则”。对校方在收到教育部来函后,透过声明表示,“不排除诉请国家赔偿”,陈信行则认为,“事情有这么严重吗?你要告国家赔偿。”

陈信行说明,在校方胜诉之诉愿书中,教育部表示,尊重校方对于招生进行规划,但教育部认为,基于保障师生权益,校方必须于校务会议决定停招前,就与师生进行充分沟通。

诉愿书也提到,教育部不否定校方可“由上而下”主动调整院系所,但相关细则应清楚明定,且系所停招影响师生权益重大,此行政行为具高度公益目地,教育部有必要为其把关,行使监督权。

陈信行解释,行政院诉愿会认为,校方没有明确法令规定,在停招前需规划相关配套措施且与师生沟通,教育部仅能督促校方将《增调院系办法》明定清楚,不能以“规划阶段未与师生沟通”的理由,否定校方停招申请。

摄影:王良博对校方不排除诉请国赔,陈信行认为,“事情有这么严重吗?”(资料照片,摄影:王良博)

陈信行:规划时应与师生沟通

陈信行批评,“教育部对大学院校监督是有很多行政作为可以做的”,但这次行政院诉愿会的意见,等于全数否决教育部行政行为的能力与责任,也代表往后教育部审核公文时,就只剩盖印章的功能。他质疑,“我们为什么还需要这样的教育部?”

陈信行指出,先前社发所曾停办在职专班、英语学程,但都是“由下而上”进行调整,在规划阶段就与社发所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后决定停办,并非在校务会议中,以“由上而下”投票表决方式,决定让社发所停招,他认为,这对社发所师生不公平。

摄影 许若茵 研究生闯总务处_200710_8陈信行认为,以“由上而下”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停招,对社发所师生不公平。(摄影:许若茵)

吁教部明定行政行为准则

“好好的继续办学不是很好吗?”陈信行表示,校方只需要花钱打官司,但社发所师生,同时要上课、授课,另一方面又要为社发所停招案忧心,他呼吁校方,不要再浪费彼此的时间。

“在这个案子上,我们不能有退让。”若未来校方再提起诉讼,陈信行强调,一定会与社发所师生继续坚持,“那是原则问题”。他认为,整起事件中,最重要的是校方对师生有重大决定时,要有民主的讨论与沟通,且需顾及公共性。

他也指出,为了长远的打算,立法机关相关修法必须包含《大学法》、《私校法》,他也呼吁,教育部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清楚明定其监督权责与照顾师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