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打工换宿劳雇权益难获保障 重拟契约盼强化双方认知

摄影/黄诗涵

【记者/曾宇璿、朱英凤、石睿涵 首图/黄诗涵】

近年打工换宿蔚为风潮,成为年轻族群的新型旅游工作型态,但2022年暑假,出现不只一位换宿在于抵达当地后被雇主临时取消资格,换宿者权益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打工换宿普遍缺乏纸本契约规范,导致双方发生争议时难获得保障,专家建议除增修契约内容,政府更需透过教育宣导,加强民众对签订契约的理解与认知。

打工换宿成学生流行 劳雇纠纷不断

打工换宿吸引许多人以劳力或专长换取免费住宿,例如在民宿处理房务,并利用空闲时间于当地深度旅游、考取潜水证照等,被视为一种小资旅行方式。不过这种非典型工作型态,多数不愿签订契约,不仅曾发生换宿者在行前被取消资格,或实际工作内容与最初条件不相符,遇到临时状况也无从解决。因打工换宿无定型化契约,使问题发生时双方皆无法获得保障。

2022年暑假,打工换宿者小绮(化名)前往绿岛打工换宿,抵达当地后却收到雇主临时通知取消资格,只能到处询问是否有人收留,并额外支出交通及住宿费,耗时两天才寻得愿意收留的民宿。换宿者无契约保障,所有损失皆需自行承担,相对的,若换宿者临时取消,也将造成民宿人员短缺或超时工作等问题,对雇主而言亦是一大损失。

Pixabay业者常与换宿者有资讯落差造成冲突、损失。(图片:取自Pixabay)

由于大多打工换宿在行前仅透过通讯软件联络,以讯息文字或口头交换资讯,若业者提供相关资料不足,则容易发生冲突。在换宿初期最常造成的摩擦是劳雇双方对于工作内容,及住宿环境的认知有所差异。由网络上许多换宿者分享的经验可知,工作内容及住宿环境是多数人注重的条件,若工作安排临时变动或与原先交换的资讯不相符时,会使换宿者无法自由安排行程,失去旅游的初衷。

签订契约恐失换宿初衷 私下沟通难追证 

劳雇双方仅有讯息或口头确认,不仅产生争议时难有证据追究责任外,也忽略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未明确规划特殊事件的补偿。小绮分享,自己的朋友曾在绿岛换宿,并以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换取来回船票福利,但在换宿期间确诊,于该民宿隔离一周,因而无法得到回台船票福利,反而增添额外交通成本。 

换宿者通常以旅游为主要目的,打工换宿者小霖(化名)起初认为,签订契约会失去打工换宿自行运用时间游玩的初衷,因此未签订契约。对此,垦丁民宿业者表示,相较正职员工,除非换宿者主动提出契约要求,否则不会签订。义务律师团律师吴文君说明,社会风气盛行不签属打工换宿契约,多数工作也常只有口头确认,因当前劳动部无强制签订契约,导致劳雇双方较少主动签订契约。

当劳雇双方发生争议时,明订契约可有助于了解双方责任关系,小霖认为,换宿者通常是孤身一人前往外地,虽可能影响玩乐的心情,但签订契约确实更能保障双方权益。吴文君强调,透过签订契约能把工作资讯、住宿环境公开,减少资讯不对等的现况。

换宿普遍不签订契约 成“假承揽真雇佣”局面

我国《民法》订定,劳务适用的契约分为承揽、雇佣和委任契约。其中,承揽及雇佣契约最大的差别在于能否适用于《劳基法》的保障,政府也订定契约指导原则帮助双方厘清契约性质。尽管换宿者最终认为签订契约更能保障自身权益,业者却以契约可能会限制换宿者自由为由,普遍不签订契约。

针对打工换宿普遍不签订契约的现况,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发言人李奇岳表示,换宿者未曾接受专业职前训练,仅以劳力换取住宿资格,因此他认为,以业者的角度而言,打工换宿无需签订书面契约。垦丁民宿业者说明,若换宿者在初期不适应工作,双方沟通后也能让换宿者离开,不希望透过契约限制换宿者自由。

pixabay雇佣契约自主性低恐破坏打工换宿自由风气。(图片:取自Pixabay)

打工型态多以承揽或雇佣契约形式,保障劳雇双方权益。其中雇佣契约注重提供劳务的“过程”且适用《劳基法》,若换宿者与业者签订雇佣契约,除了拥有劳健保及职业灾害保险,也适用一例一休和给付加班费等保障。反之,政府强制要求业者在接受换宿者服务时须遵守《劳基法》的限制,同时赋予业者管理换宿者的工作过程,并对其加以考核、惩处等。玮烨律师事务所所长翁玮指出“雇佣契约如同换宿者把时间卖给业者”换宿者须在业者指挥及监督下从事工作,自主性较低。

由于业者对于换宿者的工作时间具有一定规范与限制,吴文君认为,打工换宿劳雇双方体现出较高雇佣契约的“从属性”。他强调,若以保护换宿者的立场及《劳基法》对于雇佣关系的定义上,打工换宿应签订雇佣契约更为恰当,然而,多数业者为了规避给付保险费用的义务,将雇佣性质的打工换宿包装为承揽契约,形成“假承揽真雇佣”局面。

承揽缺乏《劳基法》保障 律师:可透过从属检核表厘清性质

相较于雇佣契约,承揽契约拥有高度工作自由,换宿者能以任何方式完成工作,再向业者领取报酬,得到薪资与住宿。业者依据工作“成果”的瑕疵或纰漏向换宿者请求赔偿,换宿者虽拥有较高工作弹性,但缺少《劳基法》保障。翁玮说明,业者的好处即为换宿者的坏处,业者不需向换宿者负担相关保险费用,若过程发生意外皆由换宿者承担。此外,以个人为单位的换宿者常会忽视没有保险的问题,即使薪资不需扣除保费,风险却增加。

与打工换宿相似的美食外送员也属于非典型劳动型态,由于最初法律未认定外送员的契约性质,若判断为承揽契约,外送员就无法获得劳工保险(简称劳保)、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健保)及职业灾害保险等。吴文君说明,劳动部为解决外送员车祸身亡等争议,颁布“劳动契约认定指导原则”厘清契约性质。透过从属性判断检核表,也能提供非典型工作型态的换宿者们判断依据,了解自身应受到何种契约来保障权益。

劳动部透过劳动契约从属性判断检核表,判断契约性质。(图片:取自劳动部)

即使劳动部于2022年7月表示,建议劳雇双方一定要有纸本约定。然而,签订承揽及雇佣契约对于业者及换宿者皆存在部分利弊和风险。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刘科长表示,打工换宿的核心事项包含工时、工作内容,以及住宿品质,并根据劳雇双方需求及内容判断契约种类。他也提及,业者与换宿者能否保障彼此权利并履行义务,取决于行前沟通是否完善,无契约也能避免过程中产生资讯落差的争议。 

留存纪录避免争议 鼓励劳雇双方签署纸本契约

劳雇双方在不签订纸本契约的同时又欲避免争议产生,换宿者能透过劳动部提供的加保管道保障自身权益,以法律制度弥补契约的不足。专家也建议借由观念宣导,强化民众对签署契约的认知,使业者与换宿者了解契约带来的保障,提升打工换宿品质。

在现今缺乏纸本契约的情况下,为因应换宿者遭业者临时取消换宿资格与住宿环境恶劣等问题,翁玮认为,换宿者于换宿前先将业者征人广告截图留存,并保存与业者的对话纪录,无论录音或通讯软件皆可保障自身权益。吴文君更强调,各县市政府皆设有劳资争议调解机制,解决劳雇双方纠纷,如换宿者实际获得之待遇与先前订定的内容存在差异,就可循此途径解决,若调解失败才会以诉讼为最终解决方案。

然而,比起事后诉讼及补偿等法律程序,签署契约更能重新审视与磋商劳动条件与福利待遇,并化解劳雇纠纷。吴文君指出,在双方缺乏契约规范时,业者仍须遵守《劳基法》,为换宿者发放基本薪资,但依然鼓励民众主动要求签署纸本契约以保障自身权益。小霖则认为,政府可定期审查业者实际提供的待遇相较于事前应允有无落差,确保打工换宿顺利进行。

劳动部提供加保管道 教育宣导加深民众契约理解

不过,即使劳雇双方签订契约也可能无法完整保障彼此权益,因此其缺陷需借由其他措施补足。由于承揽契约不适用《劳基法》,民宿业者并无义务为换宿者投保劳健保,面对打工换宿的职灾与医疗相关保障,翁玮建议,换宿者可采用团体保险及责任险等保险制度,弥补缺乏劳健保的不足。

摄影:朱英凤吴文君鼓励民众主动要求签署纸本契约保障自身权益。(摄影:朱英凤)

换宿者如欲寻求法律规范解决承揽契约欠缺劳健保的现况,自身工作风险与安全是首要考量。刘科长指出,换宿者可参考《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的加保管道。如透过劳动部劳动保险局的网络申报管道进行线上加保,或借由合作超商的机台选择“特别加保申报专区”进行申报,职灾问题也于《职业安全卫生法》中详细规定,以维护劳工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

除上述承揽及雇佣契约,打工换宿还可透过增订新契约平衡权益。吴文君指出,增订契约需符合“私法自治原则”,意即国家仅能维持契约基本秩序,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因此只要新增的契约条件不违反公序良俗,并落实强制规定,如《劳基法》中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及加班费等规范,就能依换宿者与业者需求拟定契约内容。他补充,打工换宿部分薪资能以“实物给付”,只要劳雇双方达成共识,业者也能以住宿或潜水课程等条件与换宿者进行交换。

然而,签订的前提为民众对于契约内容具备一定程度的理解,吴文君表示,为加强大众认知,教育是最重要的途径。呼吁社会了解契约的意义,让民众理解当争议发生时,契约能用以举证并自我保护,引导劳雇双方对彼此关系与未来互动模式保有正确观念,才能使契约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