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同婚法即将三读 3版本法案关键条文看这里

【记者/王良博 制表/林怡辰 摄影/李奇轩、陈泓旭 首图摄影/李奇轩】

立法院即将于明天(17日)院会讨论同性婚姻专法,预计最终版本也将于明天三读。目前立法院内有“行政院版”、“赖士葆版”以及“林岱桦版”,共3个版本将进行讨论。《新闻人》整理出3个版本的关键条文,以及14日立法院协商同婚专法的结果。

3版本比较表格

法案名称

行政院版称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

赖士葆版称为《公投第12案施行法》。

林岱桦版称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

关系定义

行政院版,将同性别2人共同生活、成立具亲密性及排他性永久关系,称为“同性婚姻”。

赖士葆版,将同性别2人永久共同生活关系,称为“同性家属”。

林岱桦版,将同性别2人共同生活、成立具亲密性及排他性永久关系,称为“同性结合”。

4陈泓旭.3个版本中,仅行政院版定义为“同性婚姻”。(摄影:陈泓旭)

年龄

行政院版成立关系年龄为18岁。

赖士葆版成立关系年龄为20岁。

林岱桦版成立关系年龄为20岁。

财产

行政院版财产相关规定准用《民法》。

赖士葆版财产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管理财产,但可书面约定共有的财产。

林岱桦版财产相关规定准用《民法》。

离婚、关系终止

行政院版关系撤销的规定,准用《民法》规定。

赖士葆版关系撤销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可随时终止同性家属关系。

林岱桦版关系撤销的规定,准用《民法》规定。

继承

行政院版继承相关规定准用《民法》规定。

赖士葆版继承相关规定,则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遗产分配。

林岱桦版继承相关规定准用《民法》规定。

1李奇轩继承方面,政院版、林岱桦版都准用《民法》规定。(摄影:李奇轩)

收养子女

行政院版可以继亲收养,也就是可以收养另一人的亲生子女。

赖士葆版不可收养,仅可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

林岱桦版不可收养,仅可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

法案生效日期

行政院版为24日。

赖士葆版为法案公布后半年。

林岱桦版为24日。

特殊条款

林岱桦版加入“防伪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三等亲、检察官及社福主管机关,可以为了排除假结婚,诉请法院确认双方关系不成立。

14日协商仅达2项共识

针对这3个版本的同婚专法,立法院14日进行朝野协商,不过因出席的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要求,每一条条文都要保留至院会,随即离开朝野协商,导致当天协商虽达成部分共识,但在明天院会时,仍有翻盘可能。

李奇轩1立法院14日针对同婚专法进行朝野协商,但多数条文没有共识。(摄影:李奇轩)

至于朝野立委有共识的条文则只有2条,第一个是林岱桦版当中的“防伪条款”,该条文规定结婚当事人的三等亲、检察官、社福主管机关可以诉请确认关系不成立,被网友戏称是“姑姑条款”,朝野协商中,因林岱桦本人不在场,在场立委也多不认同,因此立法院长苏嘉全裁示建议不予采纳。

第二个则是政院版中,对于婚姻双方当事人的住所,规定“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住所,由双方共同协议之;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时,得声请法院定之。”朝野立委对此条文有共识,苏嘉全裁示建议予以通过。

对于明天院会情形,因各立委自身立场、面对选民压力不同,因此难有共识,极可能会进入逐条表决大战。不过今早民进党立院党团动员立委,在议场外排队准备进行登记,希望确保明天院会第一项讨论内容就是政院版的同婚专法,尽快让同婚专法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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