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染肺结核雇主拒签治疗意愿书 移工控像垃圾般被丢掉

【记者/林怡昕 摄影/林怡昕】

数名外籍移工因在台检出肺结核,且雇主不愿签署“治疗意愿书”,导致这几名移工违反《就业服务法》(下称就服法),将被迫遣返回国。对此,新竹教区移民移工服务中心昨(5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卫福部修改《受聘雇外国人健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九条中,申请肺结核治疗需雇主签署“治疗意愿书”的条件,还给移工自主接受治疗的权利。

根据办法,若移工在台检验出“肺结核、结核性肋膜炎或汉生病”,除多重抗药性个案外,雇主得于收受诊断证明书次日起十五日内,检具“诊断证明书”、“雇主协助受聘雇外国人接受治疗意愿书”、“受聘雇外国人接受卫生单位安排都治服务同意书”,才可以向卫生主管机关申请治疗肺结核的“都治计画”。

然而,新竹教区移民移工服务中心主任刘晓樱指出,多数雇主在成本考量下,不愿协助受聘移工签署“治疗意愿书”,因此移工就会被卫生局视为“健检不合格”,依据《就服法》第73条第三款规定,雇主聘雇外国人,若符合“拒绝接受健康检查、提供不实检体、检查不合格”者,移工就会被废止聘雇资格,并且遣返回国。

IMG_5035多数雇主在成本考量下,不愿协助移工签署“治疗意愿书”。

移工:他们像垃圾一样把我丢掉

即将被遣返回国的移工G(化名)控诉,他在台湾已经工作六年,因为工作表现良好,所以在三年约聘期满后,雇主要求续聘。然而在今年八月中健检却发现罹患“肺结核”,但他积极面对治疗,而且医生也告知他的肺结核是“没有传染性”的。

“他们把我当作是一个危险的人物对待,我感觉非常的糟”,在出院后,G表示,雇主和仲介不理解他的处境,甚至在工厂中散播他有肺结核的消息,导致同事看到他就会回避。不仅如此,G透露,雇主还强迫他解约,然后将他隔离在房间一个月不能外出,他控诉,“他们像垃圾一样把我丢掉”。

G认为,他是在台湾工作时被传染肺结核,而且他的家人也没有得过结核病,“我在台湾有缴健保费,我每年也依法缴交所得税”,他强调,他目前最需要的,就是留在台湾治疗,但现在却面临要被遣返的命运。

IMG_4995G表示,雇主和仲介不理解他的处境。

G恳求台湾政府能倾听他的声音,让他可以留下来继续接受“都治计画”以及“投药治疗”,并保障他在台的工作权。

对此,刘晓樱批评,台湾从2009年批准两公约,并将两公约国内法化,目的就是希望保障人权,限制他人为所欲为侵害人权的自主性,但卫福部公布的办法,明显为雇主解套,成为剥夺移工人权的帮凶。他呼吁,卫福部应立刻修改不当法令,还给移工自主决定治疗的权利。

疾管署:将收集各方意见研商

疾管署检疫组科长黄志杰于记者会尾声,代表疾管署接受移工的陈情书。他也回应,目前已充分了解移工的意见,后续将会进行更多的研议及讨论。现场人员接着询问,“为什么要雇主同意?”,黄志杰不做更多回应就迳行离场。

IMG_5059黄志杰(左)代表疾管署接受移工的陈情书。

针对民间团体之陈情内容,疾管署事后透过新闻稿回应,依《就服法》规定,移工与雇主间的合法聘雇关系存续,是移工在台居留从事工作的要件,由于结核病完治时间达6个月,因此治疗过程仍需雇主配合,及提供合适的环境与时间,以协助移工完成治疗,避免移工因疗程中断使病况恶化为多重抗药性结核病。

疾管署强调,未来将收集各方意见及资料后,会邀集相关部会、专家学者与团体进行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