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看法】王良博/采访受阻的现场 要如何报导?

【文/王良博】

26日下午反同婚群众集结在未申请路权的总统府前,当时有非常多媒体都在现场进行采访,我抵达现场后,一开始采访未受到阻挠,在联访“下一代幸福联盟”代表及“北北基安定力量联盟”秘书长、询问相关问题后,也有“下一代幸福联盟”的工作人员前来索取名片,表示将会传送新闻稿给我参考。

镜头被阻挡 遭呛声并带离现场

后来,现场开来一部有“婚姻家庭,全民决定”等标语的“拔菜专车”,我从背对总统府、面对“拔菜专车”的车尾走到车头进行拍摄。此时忽然有民众质疑正在进行直播的《上报》记者为何录影,接着立刻有多位民众一拥而上,包围《上报》记者,虽然《上报》记者出示记者的证件,仍难以摆脱纠缠。发现骚动后我立刻开始以录影纪录,并手持名片证明记者的身分,却同样遭到不理性的民众,以手举牌、手掌及雨伞阻挡拍摄,跳针式的说我侵犯肖像权,甚至有民众碰触我的相机、抓住我的手腕,对我呛声“你为什么要照我”,我回应“这里是公众场所”,竟还遭到反呛“所以呢?你就可以照我?”。最后我和《上报》记者双双被带离抗议现场,所幸皆无大碍,我的相机也没有损坏。

在采访受到阻挠甚至被攻击时,我没有时间害怕,我只记得握好正在录影的相机以保全证据,同时也继续做好一个记者“纪录事实”的天职。很庆幸,我录下的影片刊载于《新闻人电子报》以及《上报》,更被许多人转贴,让真相不被埋没。

公众场合无肖像权问题 反同团体非首次阻饶采访

身为记者,每一件该被报导的事件都应好好采访。反同婚团体临时聚集在总统府前抗议,既然是公众场所,就没有肖像权的问题。而司法院释字第689号明确指出“新闻采访行为则为提供新闻报导内容所不可或缺之资讯蒐集、查证行为,自应为新闻自由所保障之范畴”,进行新闻采访过程中受到阻挡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严重羞辱;另外,碰触我的相机甚至抓住我的手腕,更已经构成《刑法》中的“强制罪”。

IMG_0258反同婚团体临时聚集在总统府前抗议。(武承翰摄)

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并不是没有意见纷歧,而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尊重他人、包容多元的声音。当记者在报导、传递资讯时,受到阻挡甚至人身攻击,要怎么传递多元的声音?当反同婚团体声称媒体不愿意帮他们报导时,我想问,不只一次挡记者的镜头(三立等摄影记者遭到下福盟攻击始末),并把记者强行带离新闻现场,媒体到底该怎么报导?

不被尊重的同时,我也认为阅听人该严重谴责这样的行为,因为反同婚民众的作法会深深影响到民众透过媒体了解资讯的权益。如果新闻媒体的报导可以受到干扰,又怎么能期待有客观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