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代理教师聘期一国多制 法律界定模糊应尽早修正

【记者/邵郁雯、黄诗涵、许咏晴 首图/取自Pexels

代理教师虽为教职人员,却长期遭受不平等对待,因法律对聘期制定模糊,导致代理教师暑期薪资受损,更衍生出各地规定不一致的乱象,恐使教师资源分配不均。教育部与地方政府该如何改善代理教师的职场环境,社会应予重视。

近年来,我国代理教师人数逐年攀升,据监察院今年7月《代理教师未获合理聘期及相关权益保障案调查报告》显示,国民中、小学代理教师人数已从107学年度的2万6938人逐年增加至110学年度的3万2239人,占总教师人数17%,近2成的比例代表每5位教师就有1位是代理教师,而非正式教师。然而,大量的代理教师却因聘期不足1年,导致频频出现年薪不完整使权益受损,恐影响其经济状况,引起社会关注。

谈及招考代理教师经历,任教于台北市立大直高中的专任教师曾婉晴回忆,当时应试学校的前两招并无招满,开放第三招仅有3人进入甄试。根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下称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3条规定,代理教师的一招必须拥有教师证才有资格甄试,二招要修完教育学程,而三招仅需相关科系毕业即符合条件。然而,大学毕业即可的三招却仅有寥寥数人前来甄试,他认为,应与地方政府未给代理教师完整1年聘期有一定关联。

代教与正式职责无异 却因聘期不足使薪资受损

代理教师与正式教师虽有相似工作量却因聘期不完整使薪资不对等。代理教师职责依《代理教师聘任办法》进行各项规范,其中,代理教师与正式教师工作时间、职责内容无异,却因我国多县市未给予代理教师完整聘期,使薪资权益备受影响。

两类教师唯一差别为代理教师不得担任导师及行政职,但“情况特殊”经主管机关核准,即可接任其职。然而,目前教师职场上“情况特殊”已成常态,曾婉晴分享,当年担任代理教师时,每个年级共17班,其中竟有7个班由代理教师担任导师,其高比例让他觉得相当夸张。

暑假备课无薪可领 恐成经济负担

部分代理教师拥有与正式教师相似的工作内容,却被迫面临聘期不满1年,以致无完整年薪的困境,多县市代理教师聘期仅有10个月,如新北市聘期起迄日期为开学前3日起(8月27日),至隔年7月1日止,因暑假未包含于聘期内,导致近2个月无薪资可领。对此,曾婉晴表示“备课也是一种工作”,盼比照正式教师暑假给付薪资。

摄影:黄诗涵张凯翔指出,代理教师年终奖金配发相差近6000元。(摄影:黄诗涵)

仅有10个月聘期的代理教师在暑期缺少薪资,其收入与完整聘期相比,落差显而易见。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成员张凯翔举例,以硕士学历毕业生估算月薪约为5万3000元,代理教师未取得近2个月薪资共计少10万,年终奖金配发也相差近6000元。

聘期差异造成薪资所得差距甚大,恐导致无完整聘期的代理教师面临更重的经济负担。张凯翔表示,对已婚、需照养家庭的代理教师而言,年薪不完整形成生活重担曾婉晴也提及,甚至有代理教师因经济需求,极力争取暑期的重修班授课名额,以赚取额外钟点费以弥补薪资缺口。而聘期不完整除了使代理教师薪资受损,也导致聘期一国多制的乱象出现。

聘期由各主管机关制定 规范不一形成制度乱象

目前各县市针对代理教师所订的聘期不同,曾婉晴坦言,这将影响代理教师甄试学校的选择。以台北市为例,虽第1年仅有11个月聘期,但采3年一聘,第二年再聘则拥有1年完整聘期,薪资也可于3年间逐年累积,待遇较北部其余县市完善,进而造成邻近县市人才流失。而全国目前除金门县与嘉义市外,其余地方政府皆未在第一年就给予代理教师完整聘期,因此她认为,为代理教师规划完整且一致的聘期是当前首要之务。

教育部今年5月修正《代理教师聘任办法》部分条文,却未改善各地方代理教师聘任期限差异,对此,监察院于今年7月向教育部提出纠正案,要求教育部落实修改代理教师的聘期。而代理教师聘期会出现各校不一的情况,主要因为《教师法》、《代理教师聘任办法》、《国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实施要点》(下称代理教师聘任实施要点)皆规定各主管机关可订定聘期,形成恶性循环。

摄影:邵郁雯曾婉晴说,代理教师为补薪资缺口力争暑期授课名额。(摄影:邵郁雯

1995年,代理教师聘任事项在《教师法》中提及,代理教师聘期应由教育部负责拟定,然而根据此规定衍生订定的《代理教师聘任办法》,却未明订代理教师聘期的条文,仅在该办法的第18条提到“本办法未尽事宜,得由各该主管机关订定补充规定。”因此地方政府便能自订聘期。

在《教师法》和《代理教师聘任办法》都未明列代理教师聘期的情况下,教育部为补充各校关于代理教师的规范,2003年又依《代理教师聘任办法》订定《代理教师聘任实施要点》,其中第3点说明“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之聘期及聘约,学校应依法令规定及实际需要自行订定。”由此可知,聘期依法可由教育部、地方政府、学校分别制定,因而埋下日后各地聘期不一的导火线。

修正《代理教师聘任办法》 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由于上述相关法的不同规范,导致代理教师聘期乱象横生,监察院在纠正案文中提及,教育部授权地方政府订定代理教师聘期有牴触“再授权禁止原则”的疑虑。义谦法律事务所律师翁国彦认为,授权事例虽不会牴触再授权禁止原则,但若依此原则仅能授权一次的规定,教育部授权地方政府后,地方政府便需全盘制定所有代理教师相关事宜,且各级学校无法自行补充规定。

若根据再授权禁止原则的规定制定法条,翁国彦表示,地方政府应在《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中拟定完成聘期。然而,地方政府为兼顾各校需求,通常会授权各校自行订定细节事项,因此导致各县市聘期一国多制的情形层出不穷。

摄影:朱英凤翁国彦指出,法规不完善使代理教师的工作权益无法受保障。(摄影:朱英凤)

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自订规范使各地聘期无法统一,造成聘期制度混乱,而随着代理教师人数逐年增加,法律对他们的保障却远远不足。以《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为例,翁国彦说明,此办法并未针对代理教师聘期制定详细规范,法规不完善使代理教师的工作权益无法受保障。

此外,翁国彦表示,《代理教师聘任办法》多规定代理教师的义务,权利保障的规范尤为不足,进而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因此,当务之急是修正《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以完整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工会吁改善代教职场环境 教育部应统一规定聘期

针对监察院于7月所提出的纠正案,教育部10月于立委赖香伶召开的协调会上承诺,会在两个月内拟定《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给予代理教师完整聘期。此外,代理教师工会呼吁教育部改善代理教师的职场环境,力求各界正视代理教师聘任期限之乱象。

教育部身为教育学术界最高层的主管机关,为代理教师制定完善的职业规范本属中央主管机关的责任,却于《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中下放地方政府自行补充规定。张凯翔表示,代理教师的人事制定不应属于地方自治权限,教育部应一致性规定代理教师的聘任办法,而非授权各县市自行订定、补充。

摄影:许咏晴邱臣远认为,教育部应避免代理教师聘期一国多制。(摄影:许咏晴)

此外,代理教师职务内容越界的情况层出不穷,虽然《代理教师聘任办法》明定代理教师禁止担任校内行政职,但代理老师担任班级导师、社团指导却成常态。民众党立委邱臣远认为,聘期应比照公务人员聘用规定,采一年一聘制并给予年终奖金,保障代理教师的权利。同样他也指出,教育部须统一规范地方法规,而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各县市代理教师聘期不同。

上下阶层法律相互牴触 力求废除不适用条款

在修正代理教师的从业规定上,《教师法》与《代理教师聘任办法》本就相互冲突。张凯翔说明,《教师法》第47-2条为“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之权利、义务、资格、聘任、终止聘约、停止聘约之执行与其通报、资讯之蒐集、查询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然而《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18条却制定“本办法未尽事宜,得由各该主管机关订定补充规定。”

《教师法》身为《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的上位法,仅授权教育部订定聘任办法,并未授权地方主管机关补充规定。张凯翔表示《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18条已抵触《教师法》第47-2条,违反宪法保留原则,因此教育部在修正《代理教师聘任办法》时,应该废除《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18条。

自治条例成新转机 倡议社会正视代教权益

由于聘期问题长期遭教育部漠视,张凯翔提出,若教育部依旧未改善代理教师的职场环境,可比照今年6月台北市议员自行成立“重阳敬老礼金致送自治条例”的方式,市政府虽认为此举抵触宪法而覆议行政院,但最后函告无效,因此市政府仍须遵从自治条例。张凯翔认为,代理教师工会下一步可游说议员成立代理教师自治条例,在其中明确订定聘期为一年一聘,直接导正聘期不完整的争议。

“教育部应化被动为主动,尽快召集地方政府及代理教师进行三方协调沟通。”邱臣远表示,此为面对问题的第一步,推动改善代理教师权益的核心重点在于政府的执行力,因此未来也将持续追踪教育部。曾婉晴补充,虽《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的改革除聘期问题外,尚有许多细节需调整,但仍期盼中央政府正视代理教师权益,由完整聘期开始改善现今代理教师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