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同婚怎修法2》反对订立同性伴侣法 尤美女:会让法律体系混乱

【记者/王良博、杨千慈 摄影/庄廉姿、黎冠东、陈泓旭 首图/婚姻平权大平台提供 影音/王良博、杨千慈】

行政院预计在明天(21日)公布同性婚姻专法内容,目前为止法案内容及名称仍保密到家。挺同立场鲜明的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认为,同婚专法的名称、实质内容,都应该向现行婚姻制度看齐。尤美女也强调,若同婚专法是“同性伴侣法”,内容又是等同现行婚姻的规定,“会把整个法律的体系混乱掉”。

2017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下称释字748),宣告同性婚姻合法化,且须在2年内完成修法或制定法令,但释宪内容并未说明应该用修改《民法》,或以另立专法的方式,让同性别者可以结婚。

随后在2018年底举行投票的数项公投结果,则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方式,进一步确立为另立专法,行政院预计明天(21日)将公布同性婚姻专法内容。

名称、内容都应跟异性恋婚姻相同

对于同婚专法的法案名称,尤美女不讳言,应该用“同性婚姻法”为宜,因为释字748已经说得很清楚,要不要结婚、要跟谁结婚,都属于《宪法》中规定的基本人权范围,因此同婚专法必须保障“婚姻”的权利,才能够符合释字748的内容。

至于同婚专法应该包含哪些实质内容,尤美女认为,因为释字748还要求必须符合《宪法》中的平等权,所以同性婚姻的效果“一定要跟异性恋的婚姻是一样的”。

5庄廉姿对于同婚专法的法案名称,尤美女不讳言,应该用“同性婚姻法”。(摄影:庄廉姿)

尤美女强调,同婚专法中的内容,应该跟《民法》中对于婚姻的规定全部相同。不过,他也提及,同志家庭在生育的部分仍跟异性恋婚姻不同,因此对于子女的婚生推定等规范,仍须有所不同,但还是要用收养等方式,解决同志家庭子女的问题。

尤美女也说,法案名称会牵涉到法案内涵,若同婚专法是“同性婚姻法”,代表同志可以结婚,法案内容当然也就跟现行《民法》中,对于婚姻的权利义务规定是一样的。

共同生活法、伴侣法都有问题

针对反同团体力推“同性共同生活法”,尤美女抱持反对态度,他直言,“同性共同生活法”是在法律上让同志伴侣成为“家属关系”,但同志伴侣也会有性关系,这样一来等于是“订一个法律叫他们去乱伦”。

尤美女也提到,若同婚专法是“同性伴侣法”,也可能会出现问题,因为若“同性伴侣法”的规定,是偏向现行婚姻的规定,“那为什么它叫伴侣?”且对于未结婚的异性恋伴侣而言,同样也是伴侣,却无法适用伴侣法。

黎冠东1尤美女认为,同婚专法若为“同性伴侣法”也会产生问题。(摄影:黎冠东)

尤美女强调,国外的“伴侣法”多是同时适用于同性恋与异性恋,是给予不想走入婚姻的伴侣一个保障,因此若订立“同性伴侣法”,内容又是等同现行婚姻的规定,“会把整个法律的体系混乱掉”。

跨国婚姻规范仍待讨论

此外,因现行法令要求,国人与柬埔寨、越南等国的人民结婚,需先在该国办理结婚,后续才能回到国内登记结婚,但同婚在某些国家并未合法化,若有国人跟这些国家的人民是同性伴侣,未来恐怕仍是无法结婚。

对此尤美女坦言,的确可能产生问题,但他也坦言,“法律的东西没有办法一次解决所有的问题”,可能需要未来再进一步处理。至于应该在同婚专法中处理,还是在其他的法令中处理,尤美女则认为仍待讨论,因为这牵涉到对于国人与某些国家的人结婚,为何要有如此严格的规定,这才是根本的问题。

4陈泓旭.对于跨国同性婚姻问题,尤美女直言未来需进一步处理。(摄影:陈泓旭)

同婚议题党团难有共同立场

对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是否会对同婚议题产生共同立场,尤美女直言,“没有啊,如果有共同立场早就通过了”,即使是未来,党内立委也不可能在同婚议题上有共同立场。

尤美女说,部分党内立委碍于选民的反对,会认为必须顺应选民的想法,即使立委本身认同同婚专法内容应该符合释字748,也会因此不得不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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