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專題】同婚怎修法1》政院草案將出爐 性別團體:以「婚姻」為名才合憲

【記者/王良博、李婉伶、楊千慈 攝影/陳泓旭、李奇軒、雷宗達 首圖攝影/雷宗達】

2017年5月大法官宣布現行《民法》不讓同性伴侶結婚違憲,讓台灣社會走入同婚合法化的篇章,2018年底的數項公投結果,則將同婚合法化的方式,進一步確立為以「專法」形式立法。為符合相關立法時程,預計行政院將於明天(21日)公布同婚專法內容。性別團體強調,同婚專法應以「婚姻」為名,才不會牴觸大法官釋憲結果。

修民法、訂專法之爭

回顧近年婚姻平權議題走向,2016年蔡英文政府上台,因蔡英文在選前喊出力挺婚姻平權,因而讓許多性別團體相當振奮,期盼盡早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隨後在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下稱釋字748),認定現行《民法》中,不讓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

釋字748也宣告,未來如何讓同性別者可以結婚,必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法令,否則同性別者就可以直接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陳泓旭大法官宣布《民法》不讓同性伴侶結婚違憲,讓台灣社會走入同婚合法化的篇章。(攝影:陳泓旭)

不過,釋憲內容並未說明應該用修改《民法》,或是另立專法的方式,讓同性別者可以結婚。因此,後續挺同團體希望修改《民法》,反同團體則主張應該用另立專法的方式,引發不少爭論。

公投結果:專法派大勝

2018年適逢九合一大選,反同團體趁機發起公投第10案、第11案及第12案,分別是要求《民法》婚姻僅限在一男一女、國中小不得執行同志教育,以及同婚另立專法。

挺同團體則發起公投第14案、第15案反制,內容則為以《民法》保障同婚、國中小需教授同志教育。

公投結果反同方大獲全勝,公投第10案、第11案及第12案均通過,第14案、第15案都未通過。

公投結果確立同婚立法的方式必須以另立專法來進行,為了符合釋字748中,對於同婚須於2年內合法化的大限,法務部隨即開始研擬同婚專法草案內容。

針對行政院將推出的同婚專法,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說,該法名稱應包含「婚姻」兩字,才不會有違反釋字748之虞。他透露,近期拜會一些具有法律背景的立委,也有不少立委認為,若要符合公投結果,又不牴觸釋字748,應該只有「同性婚姻法」能夠達成。

專法內容應與現行婚姻制度相同

對於同婚專法應具備的實質權益保障,呂欣潔首先提到,釋字748明確要求同婚法案必須達到「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因此同婚專法內容,至少必須達到與現行《民法》中,對婚姻的相關規定,不能脫離這個最低標準。

平權公投小組提供呂欣潔(右)認為,同婚專法應達到現行《民法》中,對婚姻的相關規定。(平權公投小組提供)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也認為,同婚專法內容應該是「異性戀的配偶有什麼樣的權利,同性戀的配偶就是享有的」。呂欣潔則強調,「現行婚姻裡面有的東西,都應該要在這個專法裡面,有被顧及到。」

跨國同性婚姻還需配套

再者,呂欣潔也說到跨國同性婚姻的法律問題。根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若國人要跟柬埔寨、越南等數個國家的人民結婚,必須先在該國辦理結婚,才能夠進一步在台灣登記結婚。

呂欣潔直言,如果沒有配套措施,這樣的規範在未來同婚專法通過後,將產生問題。呂欣潔解釋,某些國家同性婚姻並未合法化,不可能在當地先辦理同性婚姻登記,當然也就沒辦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呂欣潔認為,這將導致「跟美國人、英國人結婚就可以,但是如果跟越南人、柬埔寨人、印尼人結婚,你就不能結」,會產生法律上的不平等。他強調,這也是同婚專法應該要處理的法律問題。

對此簡至潔也直言,「法律當然應該要包含跨國籍同性戀朋友的權益」,不管是在涉外相關法條,或是相關法條的細部規定,都可以進行修改。他也提出,在同婚專法中放入相關配套措施,也是可行的方式。

4陳泓旭.呂欣潔及簡至潔都認為,跨國同性婚姻應有適當配套措施。(攝影:陳泓旭)

專法需解決同志家庭子女問題

最後,呂欣潔表示,不管用什麼方式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都不能忽視已經有許多同志家庭的子女的存在,這些同志家庭的下一代,目前在法律上都屬於單親家庭。

呂欣潔強調,法律的最低標準是要解決現有制度的不足,在同志家庭的子女部分,政府應負起責任,將其納入同婚專法中。

反同方堅持不給「同性婚姻」

不過,雖然性別團體盼望以「婚姻」為名訂定同婚專法,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則抱持相反態度,認為應該訂定「同性共同生活法」。

下一代幸福聯盟認為,「同性共同生活法」是用同性家屬關係,規範醫療、財產和遺產的處理方式,落實同性二人永久共同生活之權益保障,且此方式能夠維持婚姻為一男一女,也能兼顧少數族群。

下一代幸福聯盟也認為,如果是用「同性伴侶法」作為同婚專法,則應該按照「同性共同生活法」的立法原則來立法,如果是抄襲《民法》婚姻配偶關係,則無法接受。

李奇軒1反同團體堅持,同婚專法不應以「婚姻」為名。(攝影:李奇軒)

挺同方批「同性共同生活法」違憲

針對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力推「同性共同生活法」,呂欣潔坦言,「反同的朋友們有一點背信忘義」,在去年11月24日公投前,反同團體聲稱「專法也可以保障同志」,公投後已經確立同婚合法化將以專法進行,又說「專法不能是婚姻」。

呂欣潔強調,只要同性婚姻的法律規範不是放在《民法》婚姻章當中,都是符合公投結果的。呂欣潔直言,反同方就是希望「同志不能在台灣享有跟異性戀一樣的權利」,若按照反同方的方式立法,不但造成更多的不平等,未來也將導致許多問題。

簡至潔則強調,反同方的「同性共同生活法」其實就是違憲,一來違背大法官釋憲所說的「婚姻自由」,二來其法案內容也沒有達到大法官所謂「平等保護」。

8雷宗達簡至潔強調,反同方的「同性共同生活法」其實就是違憲。(攝影:雷宗達)

專法內容政院、法務部不漏口風

對於同婚專法的內容,行政院至今保密到家,法務部也只在1月底表明,法務部研擬專法,會依釋字748解釋意旨,並尊重公投第10案、第12案結果,絕不會有違背大法官解釋及公投結果的情形,法務部會盡最大努力依限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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