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同婚怎修法1》政院草案将出炉 性别团体:以“婚姻”为名才合宪

【记者/王良博、李婉伶、杨千慈 摄影/陈泓旭、李奇轩、雷宗达 首图摄影/雷宗达】

2017年5月大法官宣布现行《民法》不让同性伴侣结婚违宪,让台湾社会走入同婚合法化的篇章,2018年底的数项公投结果,则将同婚合法化的方式,进一步确立为以“专法”形式立法。为符合相关立法时程,预计行政院将于明天(21日)公布同婚专法内容。性别团体强调,同婚专法应以“婚姻”为名,才不会牴触大法官释宪结果。

修民法、订专法之争

回顾近年婚姻平权议题走向,2016年蔡英文政府上台,因蔡英文在选前喊出力挺婚姻平权,因而让许多性别团体相当振奋,期盼尽早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随后在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下称释字748),认定现行《民法》中,不让同性别二人成立永久结合关系,有违《宪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权。

释字748也宣告,未来如何让同性别者可以结婚,必须在2年内完成修法或制定法令,否则同性别者就可以直接向户政机关登记结婚。

陈泓旭大法官宣布《民法》不让同性伴侣结婚违宪,让台湾社会走入同婚合法化的篇章。(摄影:陈泓旭)

不过,释宪内容并未说明应该用修改《民法》,或是另立专法的方式,让同性别者可以结婚。因此,后续挺同团体希望修改《民法》,反同团体则主张应该用另立专法的方式,引发不少争论。

公投结果:专法派大胜

2018年适逢九合一大选,反同团体趁机发起公投第10案、第11案及第12案,分别是要求《民法》婚姻仅限在一男一女、国中小不得执行同志教育,以及同婚另立专法。

挺同团体则发起公投第14案、第15案反制,内容则为以《民法》保障同婚、国中小需教授同志教育。

公投结果反同方大获全胜,公投第10案、第11案及第12案均通过,第14案、第15案都未通过。

公投结果确立同婚立法的方式必须以另立专法来进行,为了符合释字748中,对于同婚须于2年内合法化的大限,法务部随即开始研拟同婚专法草案内容。

针对行政院将推出的同婚专法,婚姻平权大平台总召吕欣洁说,该法名称应包含“婚姻”两字,才不会有违反释字748之虞。他透露,近期拜会一些具有法律背景的立委,也有不少立委认为,若要符合公投结果,又不牴触释字748,应该只有“同性婚姻法”能够达成。

专法内容应与现行婚姻制度相同

对于同婚专法应具备的实质权益保障,吕欣洁首先提到,释字748明确要求同婚法案必须达到“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因此同婚专法内容,至少必须达到与现行《民法》中,对婚姻的相关规定,不能脱离这个最低标准。

平权公投小组提供吕欣洁(右)认为,同婚专法应达到现行《民法》中,对婚姻的相关规定。(平权公投小组提供)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简至洁也认为,同婚专法内容应该是“异性恋的配偶有什么样的权利,同性恋的配偶就是享有的”。吕欣洁则强调,“现行婚姻里面有的东西,都应该要在这个专法里面,有被顾及到。”

跨国同性婚姻还需配套

再者,吕欣洁也说到跨国同性婚姻的法律问题。根据《外交部及驻外馆处办理外国人与我国国民结婚申请来台面谈作业要点》,若国人要跟柬埔寨、越南等数个国家的人民结婚,必须先在该国办理结婚,才能够进一步在台湾登记结婚。

吕欣洁直言,如果没有配套措施,这样的规范在未来同婚专法通过后,将产生问题。吕欣洁解释,某些国家同性婚姻并未合法化,不可能在当地先办理同性婚姻登记,当然也就没办法在台湾登记结婚。

吕欣洁认为,这将导致“跟美国人、英国人结婚就可以,但是如果跟越南人、柬埔寨人、印尼人结婚,你就不能结”,会产生法律上的不平等。他强调,这也是同婚专法应该要处理的法律问题。

对此简至洁也直言,“法律当然应该要包含跨国籍同性恋朋友的权益”,不管是在涉外相关法条,或是相关法条的细部规定,都可以进行修改。他也提出,在同婚专法中放入相关配套措施,也是可行的方式。

4陈泓旭.吕欣洁及简至洁都认为,跨国同性婚姻应有适当配套措施。(摄影:陈泓旭)

专法需解决同志家庭子女问题

最后,吕欣洁表示,不管用什么方式让同性婚姻合法化,都不能忽视已经有许多同志家庭的子女的存在,这些同志家庭的下一代,目前在法律上都属于单亲家庭。

吕欣洁强调,法律的最低标准是要解决现有制度的不足,在同志家庭的子女部分,政府应负起责任,将其纳入同婚专法中。

反同方坚持不给“同性婚姻”

不过,虽然性别团体盼望以“婚姻”为名订定同婚专法,反同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则抱持相反态度,认为应该订定“同性共同生活法”。

下一代幸福联盟认为,“同性共同生活法”是用同性家属关系,规范医疗、财产和遗产的处理方式,落实同性二人永久共同生活之权益保障,且此方式能够维持婚姻为一男一女,也能兼顾少数族群。

下一代幸福联盟也认为,如果是用“同性伴侣法”作为同婚专法,则应该按照“同性共同生活法”的立法原则来立法,如果是抄袭《民法》婚姻配偶关系,则无法接受。

李奇轩1反同团体坚持,同婚专法不应以“婚姻”为名。(摄影:李奇轩)

挺同方批“同性共同生活法”违宪

针对下一代幸福联盟等反同团体力推“同性共同生活法”,吕欣洁坦言,“反同的朋友们有一点背信忘义”,在去年11月24日公投前,反同团体声称“专法也可以保障同志”,公投后已经确立同婚合法化将以专法进行,又说“专法不能是婚姻”。

吕欣洁强调,只要同性婚姻的法律规范不是放在《民法》婚姻章当中,都是符合公投结果的。吕欣洁直言,反同方就是希望“同志不能在台湾享有跟异性恋一样的权利”,若按照反同方的方式立法,不但造成更多的不平等,未来也将导致许多问题。

简至洁则强调,反同方的“同性共同生活法”其实就是违宪,一来违背大法官释宪所说的“婚姻自由”,二来其法案内容也没有达到大法官所谓“平等保护”。

8雷宗达简至洁强调,反同方的“同性共同生活法”其实就是违宪。(摄影:雷宗达)

专法内容政院、法务部不漏口风

对于同婚专法的内容,行政院至今保密到家,法务部也只在1月底表明,法务部研拟专法,会依释字748解释意旨,并尊重公投第10案、第12案结果,绝不会有违背大法官解释及公投结果的情形,法务部会尽最大努力依限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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