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苗栗淪為全台垃圾場 自救會籲縣政府撤回營運許可

【記者/粘菀瑄 攝影/文及均】

苗栗縣政府去年底核准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下稱掩埋場)的試營運案,引發苗栗居民強烈反彈,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7日協同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下稱自救會)召開記者會,籲環保署介入調查。

2001年坤輿向苗栗縣政府提出位於苗栗縣龍昇村的掩埋場申請,2002年取得縣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但因坤輿有規避環評及掩埋場環保設備簡陋等爭議,加上居民強烈反彈,坤輿2005年起向苗栗縣政府申請14次試營運計畫,縣政府皆不予審查,坤輿在2012年向環保署提起訴願也遭到駁回。然而,去年年底苗栗縣政府無預警核准掩埋場30天試營運計畫,引發當地居民不滿,因而成立自救會北上抗議陳情。

立委:地下水深度涉嫌偽造

根據《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規定,掩埋場位置的選擇應「避免地面水、伏流水、地下水等水量過多之地區」。陳椒華指出,坤輿的鑽井報告明知掩埋場建設位置地下1.5至3.5公尺即有地下水存在,興辦計畫本文卻稱該區地下4至6公尺才有地下水,並預計掩埋廢棄物至地下2公尺,此行為將可能嚴重汙染地下水。

陳淑華說明掩埋場場址區域地層傾角與水流之關係。

陳椒華也指控,坤輿在「邊坡安全係數分析」及「擋土牆安全係數分析」,都以「平時無地下水」作為環境條件之一,涉嫌偽造當地平時沒有地下水,使分析錯誤,二者皆明顯涉嫌偽造文書。

陳椒華近一步說明,掩埋場場址區域地層傾角為由東往西,與地下水水流相同,因此掩埋場汙水恐將流至重要灌溉水源「龍昇潭」,影響當地有機農作物,危害健康。

邱顯智籲環保署應制止廠商試營運。

村民惶恐 立委籲環保署表明態度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全部或部分撤銷,而環保署已在2012年駁回坤輿的訴願,應明確制止廠商試營運,不該讓龍昇村村民擔心業者強行進入。

「苗栗縣現在已經淪為全台灣的垃圾場。」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表示,苗栗縣居民並非反對事業廢棄物處置,而是反對污染。他認為,政府應完善污染防治,給當地居民一個交代。村民陳明志也表示,村民反對掩埋場地建立,是因為掩埋場設置位置過於接近農田,恐影響生態環境,無法留給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