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预防儿少偏差行为”草案惹议 立委民团吁暂缓实施

【记者/粘菀瑄 摄影/王诗婷】

行政院内政部6月公告“儿童及少年偏差行为之预防及辅导办法”草案(下称辅导办法)后,外界质疑其内容有逾越母法等疑虑。对此,民进党立委范云、赖品妤及多个儿少团体10月26日召开记者会,呼吁行政部门暂缓发布,并检讨修正其内容。

为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行政院根据《少年事件处理法》(下称少事法)第86条第4项授权订定辅导办法,以“辅导先行”的概念,改以社福及教育系统作为前端处置,辅导“暴露在触法风险下的儿童及少年”(下称暴险少年),避免儿少直接进入司法体系。

然而,儿少团体与立委分别指出,辅导办法内容不但有逾越母法的疑虑,内政部的少辅会员额调查报告中也显示,各县市的少年辅导委员会(下称少辅会)人力不足,在教育部门与社福单位资源整合上,也未有完善的衔接机制。

对此,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下称台少盟)与近30个民间儿少团体召开记者会,提出对草案内容的疑虑及建议,盼政府能重新与民团沟通,勿让辅导办法成为空有形式的法条。

辅导办法恐违母法

台少盟副秘书长刘志洋指出,有部分《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中的非触法行为,在辅导办法中却被列为“可能暴露在高风险触法环境下”,例如第十四条,“超过合理时间持续使用电子类产品”,他表示,这样的法源依据,有将司法标签贴在儿少身上,并连结上潜在犯罪可能的疑虑。他呼吁,行政院应立即与民团沟通,重新订定适合儿少的辅导办法。

刘志洋呼吁,行政院应立即与民团沟通,重新订定适合儿少的辅导办法。

范云说明,去年通过《少事法》附带决议时,认定7到12岁的触法儿童应脱离警政及司法体系,改由教育机构作为负责机关。然而,在六月公布的草案中,将从未纳入《少事法》的“零至六岁儿童”列入辅导办法中,试图将司法和警政观点,套用在不同阶段的儿少身上,严重违反了母法及《儿童权利公约》精神。

范云喊话,行政院与相关部会应和民间儿少团体沟通,让不同的年龄层的儿少能被细心对待。

少辅会人力不足

赖品妤指出,希望辅导办法能透过少辅会整合、转介儿少个案所需资源,但除了台北、新北、台中、桃园、高雄外,其他县市的少辅会编制皆在0至3人之间,人力资源分配明显不平均也不足。

此外,赖品妤表示,在现行的法规规范和行政单位的业务报告中,并没有看到和少辅会定位的相关规划,包含如何和其他单位互动、个案分级分流,以及强制力等问题,令他感到十分忧心。对此,他呼吁,中央应积极和各个县市沟通及督导,建构完整的资源以承接儿少。

范云喊话,行政院与相关部会应和民间儿少团体沟通,让不同的年龄层的儿少能被细心对待。

台湾全国儿少安置机构联盟秘书长周幼梅指出,辅导办法中,有偏差行为的个案归教育部门主责,但适逢假期时,学校的专辅人员、值勤人数必定较少,届时学校是否能接下偏差行为的儿少及暴险儿童的辅导工作,他认为实在值得讨论。

辅导资源难以有效整合

“少年的辅导机构经常作为承接曝险少年的最后防线”,台北市基督教励友中心社工督导黄亿华说明,辅导办法希望由学校担任辅导的角色,但学校的辅导机制资源不足,若遇上曝险少年因不适应教育体制离开学校时,就必须由社福单位承接,然而,目前学校与社福单位并无完善的衔接机制,因此他呼吁,应在辅导办法中将现有资源明确整合。

辅导办法公布后,部分县市回应,将会在每半年针对所有个案进行评估,对此,台湾儿童权益联盟理事长林月琴质疑,半年一次的评估会议,是否能有效帮助儿少?且日前曾出现辅导咨商中心干预咨商辅导师的专业,造成个案的二度创伤,他呼吁,行政院应以“社政角度”思考,建构个案化处理机制,才能有效承接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