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强制就医”门槛高 医师盼简化流程提高送审意愿

【记者/陈人瑜、胡玟惠、刘子瑜 摄影/胡玟惠 首图/Pexels】

日前屏东县超商店员遭思觉失调症患者攻击险失明,使大众开始重新讨论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就医制度。然而申请强制就医的繁琐程序,虽防止医疗滥权与保障病患人身自由,却导致强制就医送件率下降,也让医疗人员忧心患者无法获得完善治疗。

强制就医门槛高 反应危机处理机制不足

近期屏东县高树乡超商女店员因出于善意,提醒患有思觉失调症的杨姓顾客戴口罩,反遭暴力袭击。据附近居民透露,该名男子已因多次伤人经验,反复往返医院与住家,此次不仅再度打伤民众,更使精神病患强制就医的议题重新浮上台面。为讨论强制就医审查机制,立委王婉谕于10月8日召开《精神卫生法》修法公听会,主张审查制度应从专家审理,改由司法单位裁定,以平衡病人自主权、保障患者医疗权益及维护社区安全。

现行《精神卫生法》于2007年修订,其建立精神卫生审查机制,规定精神病患除需由两位主管机关授权之指定精神科医师评估具有自伤伤人行为外,还需被鉴定为“严重病人”,再填写特定表格向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审查会申请许可,多数决同意后才可申请强制住院。

强制就医程序繁琐且耗时,王婉谕曾提及,法案修正施行至今已逾十年,社会经济与生活型态早有变迁,人民对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资源的需求日渐俱增。不过他表示,政府面对接连发生的重大社会事件时,因应与危机处理机制仍然不足。

摄影:颜筠倢王婉谕曾提及,法案修正施行至今已逾十年。(资料照片)

《精神卫生法》为保障人权 恐限制患者就医权益

《精神卫生法》最初以审查强制治疗为主要目的,台湾司法精神医学会理事长杨添围提到,借由效仿先进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以促进国民心理健康、预防及治疗精神疾病,同时保障病人权益。而精神病患者须符合“严重病人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医疗人员才能依法强制病患就医,立委范云办公室法案助理刘奕伶认为,病患并非只能透过强制就医,才能接受完整治疗。若只因社会舆论压力将患者送医,等同于剥夺病患人身自由。

虽然强制就医的门槛以保障病患权益为出发点制定,但也有医师质疑,该法反而限制病患就医的权益“不要让立益良善的精神卫生法,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政策,反而伤害了病人。”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妇产科医师林静仪认为,强制治疗的高门槛将剥夺患者获得妥善照顾的权利,更是错失减缓疾病导致失能伤害的机会。

强制就医的规范除了影响患者权益,医师也指出该规范界定模糊的问题,彰化基督教医院司法医学精神中心主任王俸钢认为,《精神卫生法》中“严重病人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于法律上的制定不明确,导致灰色地带过多,且社会大众多无法容忍社区内精神病患出现自伤或伤人的行为,他表示,应以患者有无能力自理生活做为强制治疗的判断依据。

审查程序繁琐 降低医疗人员送件意愿

《精神卫生法》第41条针对精神病患强制就医设下高门槛,不但难以强制病患接受治疗,且剥夺他们获得妥善医疗的机会,更限制了医护人员能给予患者的协助。然而,这些繁琐的审查程序,也降低医师替病人申请强制就医的意愿,且强制就医案件数也受国家资源限制,大多转为无法自由出院的自愿住院,成为体制中最为人诟病的部分。

强制就医制度分别针对患者病况及审查机制设有限制及规范,两者皆阻挡医师将患者强制住院治疗。王俸钢认为,《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须有伤害人的行为或疑虑,此项过于严格,使强制精神病患接受医疗的范围大幅减少。以第一线医疗人员的角度来看,这个门槛限制了医师将资源用在需要就医却不愿就医的病患身上,影响患者就医后受到完整治疗的机会。

精神科门诊_06(摄影_胡玟惠)《精神卫生法》第41条针对精神病患强制就医设下高门槛。

除了对患者病况设下的门槛,王俸钢表示,繁琐的申请流程,也降低医疗人员送件的意愿。一般情况下,精神病患送医后,医师会给予患者缓冲期,使其情绪稳定,再评估是否要做后续治疗。若评估后认为有强制住院必要,医疗人员需填写特定表格送至审查会,这也是多数人认为麻烦的环节之一。

王俸钢吁简化审查流程 提升送件效率

王俸钢认为,此程序虽让医疗品质上升,但少了完整配套措施,使医疗人员不愿意行动。他举例,若将病历写清楚上缴,由专业人员判断即可,无需徒手填写表格,且在酬劳未增加的情况下要求更多公务,使医疗人员限缩申请意愿,导致强制就医案件数下降。

若医师仍选择将案件送审,会面临审查阶段耗时的问题,以最快间隔24小时为例,一天内病患状况可能从暴躁转为平静,当审查人员只看到患者平静那面时,就会因误判而驳回医师的申请。在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及时间资源的情况下,第一线人员通常只能请家属把患者带回家,“要是有更宽松的条件,我就把病患强制住院了。”王俸钢指出这些决择的背后,往往存有医疗人员的无奈。

公部门预算不足 政府提倡自愿就医

2007年我国《精神卫生法》修订后,强制就医案件数急速下降,由前立委杨玉欣于2015年,针对强制住院修法前后案件数统计得知,强制就医案件从最高一年3565件掉至最少一年701件。但王俸钢表示,病患大多签下自愿住院同意书,所以院内住院人数没有数据下降的多。

对此,台湾司法精神医学会顾问李茂生说明,强制住院所需的收容、医疗费用,与病人每月的伙食费,是由卫福部负担,需扣除大量税金,若病患签下自愿住院,支出是扣健保点数,也无须负责伙食费,台湾在没有足够资源支撑强制住院开销的情况下,政府目前提倡自愿住院而非强制住院。

王俸钢补充,虽然自愿住院就医意味着可以自主决定出院与否,但事实上是“假自愿真强制”。因当医师认为该患者确实需住院就医时,往往会告知患者与其家属,需要住院治疗病情才会好转,或再拖延治疗,病况会加剧等半威胁劝说,使患者签下自愿住院同意书。之后患者若想出院,医疗人员大多否决出院同意书或持续说服患者住院,病患无法撤回住院同意,亦无法自行决定是否出院,形同强制就医。王俸钢认为,这也是整个体制最需为人诟病的部分。

司法介入 减少审查过程缺失

虽然部分精神病患者会因异于常人的举动或病发时出现的幻觉,导致较难融入社会或自理生活,但透过放宽强制就医门槛、司法机关加入审查会,以及社会的帮助,能使多数患者能够获得适当治疗,回归正常生活。王俸钢认为,以医疗有利病患的角度来看,台湾目前是需要透过放宽强制就医门槛,甚至限制自由权,使病患接受治疗。

《精神卫生法》指出,审查会批准强制就医申请后,医疗单位便可立即对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就医,然而,此举明显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李茂生建议,往后审查会主席改由法官担任,除了检视书面报告评估病患情形外,同时需亲自访查病患实际状况,再由法官决议患者是否强制就医。

台湾司法精神医学会顾问 李茂生_01(摄影_胡玟惠)李茂生说明,强制住院所需的收容、医疗费用是由卫福部负担。

其中,审查会的专家成员包括专科医师、护理师、心理师、病人权益促进团体代表、法律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李茂生认为,审查会中法官为主席,专家成员为决议过程中的委员,并适时给予法官建议,这样便在符合法律条文规定与经法官判决的前提下,限制病患的人身自由权。

然而,在法官依法为审查会主席进行强制就医决议,医生完成强制就医申请书后,需花费时间将文件送至审查会评估,对此李茂生也呼吁,未来审查会评估地点应于病患所在医院,法官则以出差名义,前往医院决议。此方式不仅有效减少决议时间,也能减少载送病患过程产生的风险,如病患病情加重、攻击接送人员等。

及早治疗有利于患者 专家吁多给予理解和关心

对《精神卫生法》中强制就医门槛影响患者就医的疑虑,据加州法律规定,若精神病患者符合对其他人造成危险、自杀倾向及无法自理生活其中一项时,可能被带至精神疾病医院,进行非自愿性的评估与治疗。王俸钢表示,台湾可以效法加州法律,扩大强制就医范围,或将社会补助与患者接受治疗与否连结,意即当患者愿意配合治疗,政府能够透过增加患者补助鼓励其接受治疗。

通常疾病发生前,身体、情绪上会出现明显异常,可能是发病前兆,甚至是大脑发出的求救讯号,王俸钢说明,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中,社会功能明显下降及对此感到严重痛苦,为其诊断标准。因此,王俸钢也呼吁,若察觉身旁的人出现易怒、焦躁等与平时不同的反常行为时,作为他的亲人、朋友应适当关心,但不要以是否罹患精神疾病为出发点,而是以接纳、开放的态度理解对方。

“及早就医、及早治疗,对病患绝对有帮助。”谈到就医,不少民众因心理害怕面对疾病而却步,王俸钢强调,科学实证及早就医可有效减短病程,对疾病康复有一定帮助。然而若罹患疾病,心中不免浮现“为什么是我?”的想法。对此,王俸钢提醒,探究病因并非重要,首要作为应是使病情稳定,在复健时试着找出病因,并且以此为基础来预防疾病再次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