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不完整的同婚法2》同婚元年不是终点 三大问题仍待努力

【记者/萧宇轩 摄影/萧宇轩】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施行法》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但施行法的内容,多数仅以《748号解释》内的结婚权,作为立法依据,忽略了三大同性婚姻权益问题,如:跨国婚姻、收养、姻亲关系。

许多民众上街参与2019同志游行。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简至洁认为,政府及立法院应尽快修订不够完善的同婚专法,目前这部法案没有保障跨国婚姻,也使收养权利不够完整,相关配套法案如:《人工生殖法》目前也没有更进一步的讨论,有赖立法院后续的处理。

同性的婚姻权在《748号解释》出炉后,已经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应不分种族、性别、国籍,区分法律适用,然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下称涉民法)的第8条,让《748号解释》的适用产生国籍区分的问题,造成婚姻权利的不平等。

《748号解释》让同性婚姻的宪法价值被确立。然而,目前跨国同性婚姻受到《涉民法》第46条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本国法。”使跨国同性伴侣其中一方,若来自同性婚姻尚未合法的国家,会因为性别要件不合该国法律规定,无法在台湾登记结婚。

简至洁提及,除了透过立法层面的游说,法务部也可以透过函释的方法替跨国伴侣解套,《涉民法》第8条指出“依本法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之结果有背于中华民国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不适用之。”公序良俗通常包含国家利益、基本权利、社会公益、以及道德秩序,简至洁指出,大法官做出《748号解释》后,透过宪政秩序已经保障同性婚姻,同婚也应被认为是我国的公序良俗之一,只要法务部愿意做出函释,就能消除跨国伴侣很大的焦虑,使跨国同性婚姻合法化。

伴侣盟认为政府应立即保障跨国同志伴侣权益。(撷取自简至洁脸书)

简至洁强调,许多的跨国同性伴侣都透过各种管道,居留在台湾,不能名正言顺的以婚姻关系居留在台湾。政府目前面对2020总统大选,会有很大的选举压力,但“婚姻平权的保障真的不能等”他指出,人会生老病死,跨国同性伴侣间的处境会更脆弱,政府不应将基本人权与选举绑在一起考虑,必须更为跨国伴侣着想。

婚姻平权大平台副总召邓筑媛表示,目前我国婚姻制度采取严格的双边合法制,导致跨国同性伴侣无法在台湾登记结婚。

邓筑媛提及,短期内若是行政机关愿意对《涉民法》因应《748号解释》做出函释,跨国同性伴侣则会被解套,但以长期来讲,则希望透过立法院进行《涉民法》第8条内容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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