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散播性私密影像事件频传 立委盼修法保障受害者

【记者/吕品萱 摄影/孔维恩】

立委高嘉瑜12月13日偕同立委蔡易余、何志伟、许智杰召开记者会,针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提出修法,提议改名为“性侵害及性隐私犯罪防治法”,盼能遏止未经同意散播及录制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为,保障被害人的权益,避免出现下一位受害人。

近年来许多民众遭性私密影像威胁案件层出不穷,性隐私犯罪类型包括Deepfake(深度造假)性影音、未经他人同意而散播性影音,以及窃录他人性影音等。

日前网红小玉因利用Deepfake将名人的脸移植到色情片女优上遭逮捕,受害者包括高嘉瑜、立委黄捷等人。而高嘉瑜除被换脸外,更遭前男友林秉枢家暴,并传出林秉枢以不雅影片要胁高嘉瑜。

作为Deepfake换脸影片,及遭性私密影像威胁双重被害人的高嘉瑜指出,现行法令对于性隐私权保护有所漏洞,针对外流性私密影像,只有妨害秘密、散布猥亵物品罪能保障受害人,并未考量性私密影像的特殊性。他更指出,目前法规尚未有保护被害人、保护被害人相关诉讼程序等法条。

LINE_ALBUM_211213-2_220108_0高嘉瑜指出,现行法令对于性隐私权保护有所漏洞。

高嘉瑜提到,不论是经同意或窃录的性私密影像,上传到网络上便会永久流传,对被害人造成心理伤害,网络上“求上车”、“分享影片”等的留言,对被害人也是二度伤害,因此网络平台业者经通报后,有义务尽速将影片下架。此外,他强调,必须禁止大众传媒揭露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别身分的资讯,才能够完整保障被害者。

为加强性私密影音跟网络合成性影音的犯罪防治,并保护被害者,高嘉瑜提出修法,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改名为“性侵害及性隐私犯罪防治法”,并强化业者下架义务,及未经同意任意散播私密影片的罚则。

高嘉瑜期盼,透过改善相关诉讼程序的保护,并以禁止性别歧视作为审判原则,避免加害者再度伤害被害者。

许智杰表示,修法内容除防范性侵害外,更重要的是如何维护性隐私。他认为,网络平台业者应负责基本筛选,若该网站上流传性私密影片,业者也应主动下架,并将该案档案移送至司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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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伟认为,NCC须有跨国逻辑及相关规范。

何志伟指出,今年4月的台版N号房事件,受害者高达4000人,却没有主管机关处理,仅有相关单位协助,他期盼,未来应比照欧盟的处理办法,对业者获利营收的百分比进行开罚。

此外,何志伟提到,许多性私密影片使用云端、境外作业,若犯案人、工具在境外,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下称NCC)应直接封锁网络或是个人IP,NCC须有跨国逻辑及相关规范,政府也应对制造恐惧的灰色地带进行管制。

针对性私密影像在境外作业,国内法律无法约束, NCC专门委员阎立泰回应,云端及境外处理的罚则会尽速拟定法条,但封锁个人IP,会侵害个人权利及言论自由,未来会再和各部会讨论,最快于2020年12月底或今年1月给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