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 持續欠薪世新大學違規 勞動部任列開罰

【記者/ 林惟崧】 照片提供/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再度違規!高教工會在昨日上午(4月14日),到勞動部進行例行性檢舉,偕同臺師大勞權小組、世新勞權小組、交大勞權小組、陽明、中正等校的成員,抗議許多大學仍然罔顧教學助理、工讀生的勞動權益,再次擴大檢舉校方延遲給薪,未納勞保、勞退,完全違反《勞基法》多項基本條例規定。

 「勞保勞退不能少!遲發薪水立刻罰!」高教工會指出,依據《勞基法》規定,學校的專案助理、教學助理以及工讀生等,當月的薪水必須在月底前發放,但連同世新大學及台灣師範大學等,都發生過延遲支薪長達2個月以上的狀況,上一波2月的檢舉行動,世新以及台師大已經被勞動部認列開罰,但仍未積極改善。

 世新大學勞權小組高詩雯指出,校方在去年8月為工讀生及專案助理納保,等於承認學校與學生的雇傭關係,就必須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確實落實。高詩雯說,本身也是學校助理,但今年度1月份薪水仍遲至2月底才發放,許多同學也都在2月份之後才領薪,並沒有按照規定,當月薪水當月發。

 連同今日上午,世新勞權小組已經第三次檢舉校方,高詩雯指出,世新大學日前公布的教學助理研習中,堅持次月20日才會發放薪水,經過多次檢舉,校方仍未改善延遲給薪問題,期間,學校人事室曾與勞權小組多次溝通,但人事室表明業務繁雜,只能次月15日發放。

 根據新聞人電子報去年報導指出,人事室認為,學校系統無法及時應付龐大勞保及薪資計算,需要繁雜的作業程序,對於人事室推諉的理由,高詩雯舉例,清華大學校內的專案助理及教學助理,校內系統會根據固定薪資自動計算,直接在當月或是次月5號之前發薪,表示學校是有能力做到當月薪水當月發,勞權小組提醒世新大學,希望校方確實遵守《勞基法》規定,否則將持續例行性雙月檢舉。

 上波檢舉行動之後,勞動部判定世新大學以及師大等校違法,開罰4萬餘元,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黃琦雅表示,2月份的檢舉單已經在最近處理完畢,最新的檢舉罰金,將在5月份公告,校方須將違法遭罰紀錄公布校內公告中。

 高詩雯認為,世新大學遭罰4萬,金額數目不痛不癢,且世新大學10多人一同檢舉,罰金數目僅4萬,質疑勞動部是否將案子合併計算,導致罰金過低。

 勞動部昨日上午於記者會中回應,世新大學在12月份的檢舉,遲發薪水部分罰款2萬、缺乏勞工簽到簿罰款2萬,共計4萬元的罰單已寄到學校,而校方多次違法開罰,估計金額將比4萬元高。勞動部表示,已陸續向各大學宣導,如有違法事宜,將立即裁罰,並輔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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