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公布疫调资讯恐侵隐私 民团吁符比例原则

【记者/蔡欣羽、蔡佩珈 摄影/蔡欣羽 首图/萧宇轩】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延烧,基于公卫考量,政府于今年二月公布个案活动行迹及全台确诊病例分布图,作为防疫手段,却也引发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的质疑。对此,台湾人权促进会副秘书长贾文宇认为,政府无论采取何种防疫手段,都必须分析资讯公开的结果,并以行为科学作为公布资讯的依据。

防疫与隐私平衡 后续影响需考量

贾文宇认为,台湾社会透过间接民主的方式制定法律,进而形成一种集体意识,隐私权是否需要被保护、该如何维护,也属于大众共同决定事项。因此,个人资讯的应用须注重目的性,而防疫与隐私权之间该如何拿捏,则要视个案状况而定。

贾文宇举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下称指挥中心)在2月27日公布案32外籍看护工的活动行迹前,应先探讨此举是否有助于防止疫情扩散,同时也要了解并参考病毒特性,聚焦出最小且最必要的公布范围。对此,台湾师范大学健康促进与卫生教育学系教授李思贤认为,尽管案32行经许多公共场合,但未造成其他民众确诊,显示公布活动行迹对于防疫未必有益,指挥中心因此对于后续个案的公布细节做出调整。

公布活动行迹除了考量防疫效果,还须考虑此举带来的影响为何,以及此影响对于防疫是否有帮助。贾文宇认为,若能审慎思考上述问题,防疫措施既能符合法律规范,也能合理限制隐私权。李思贤也表示,政府在现阶段将健康放在第一位,与人民平时讨论的基本人权有落差,但若民众能够了解政策背后的价值及顺序,便能理解政府的作为。

贾文宇-03(摄影/蔡欣羽).jpg 的副本贾文宇强调,政府考虑防疫目的,也须顾虑是否损害个案的发展。

而防疫与隐私权两者的权衡,贾文宇认为应依照比例原则,在防止疫情扩散的前提下,将采用什么方式、是否为最小侵害手段等通盘纳入评估,并在条件确认后,比较其效果和牺牲隐私权之间,何者的损害较大。他强调,政府除了考虑防疫目的外,也须顾虑是否损害个案的人格及未来发展。

防疫首重个案接触史 公布资讯应衡量效益

为了厘清社区感染的疑虑,指挥中心日前公开县市确诊病例数、个案活动行迹等疫情调查(下称疫调)资讯。但台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陈秀熙认为,个案活动行迹、姓名、居住地涉及隐私,因此在公布此类资讯时,仍需评估能否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无法全盘公布。

新冠肺炎与以往的流感不同,目前没有疫苗可供施打,大众对此病毒特性也所知甚少。陈秀熙指出,在面对任何新型病毒时,只能针对个案进行疫调,逐步了解病毒结构及传播途径,并及早厘清病例与接触者的关系。

陈秀熙强调,在此情况下,掌握个案接触史对于防疫来说最为重要,追踪个案活动行迹并寻找可能接触者,是为了找出带原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爆发后续传染。而台湾目前多为家户及医院的小型群聚感染,只要找出带原者并采取隔离,就能达到防疫效果,因此没有公开居住地、姓名等个资必要。

若遇到无法完全掌握接触者的状况,则会选择性公开疫调资讯。陈秀熙进一步说明,如案32多行经车站、捷运等公众场所,因此透过公布活动行迹的方式,让活动路径重叠的民众主动通报、进行检疫。他认为,虽然个案活动行迹涉及隐私,但仅公开部分资讯即可避免过度侵犯,举例来说,若个案曾出入医院,则不公开该医院名称,降低造成医护人员、医院营运困扰的风险。

陈秀熙-01(摄影/蔡欣羽).jpg 的副本陈秀熙认为,找出带原者并隔离就能达到防疫效果,不用公开个资。

公开疫调如双面刃 伤害人权反酿破口

公开疫调资讯虽能有效防疫,却可能成为一把双面刃。自案32的非法移工身分曝光后,是否查缉非法移工也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李思贤表示,确诊不单导致人身自由受限,更被隔绝从事经济活动、与亲友接触的机会,而非法移工还需面对遭遣送出境的可能。因此,他认为,在非法移工身分可能曝光的情况下,他们反而会更隐藏自己、不敢就医,进而形成防疫漏洞。

“个人资讯公布造成他被排挤、烙印,都是不应该有的。”李思贤认为,除了确诊带来的种种限制,社会对于确诊个案的指责声浪,如加强查缉非法移工、要求公开更多确诊个案资讯等,都是潜在患者隐藏自己的原因。他指出,当人们一再忽略疫调资讯公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为了防疫而被轻视的人权问题,将会持续困扰台湾社会。

公开资讯致恐慌 卫教资讯须分层分流

在政府控制疫情的同时,疫调资讯的公开与否也不断受到大众议论。“民主政治国家有必要尽到资讯公开,也要去保护有可能暴露隐私的资讯。”陈秀熙强调,若疫调资讯不公开,民众不仅丧失知的权利,也无从防备,但只要在接触者可掌握的状况下,个案及可能接触者的个资就不应被公开。

不过疫调资讯的公开,也可能成为民众的恐慌来源。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开放网站查询新冠肺炎各县市确诊数后,导致彰化县一对确诊夫妻被网友肉搜、曝光居住地址。

李思贤解释,一般而言,人们会评估事件所带来的正、负面影响,并调整自己的防疫行为,但在恐慌的状况下,人们会打乱原先的思考模式,试图透过不理性的行为,将任何威胁排除在外。

另一方面,李思贤提到,政府最初宣导防疫政策时,并没有将常洗手、空旷场所无需戴口罩等资讯一同释出,导致人们对于新冠肺炎产生一定要戴口罩、病毒传染率极高等既定印象,后续释出的讯息也无法有效改变民众观念。他建议,若将卫教资讯分层、分流,能够有效传达讯息,减少疫调资讯带来的恐慌。

李思贤-04(摄影/蔡欣羽).jpg 的副本李思贤建议,将卫教资讯分层,减少疫调资讯带来的恐慌。

卫教搭配心理健康教育 减少染疫恐惧

李思贤表示,人们在近距离且长时间的接触下才有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而各年龄层活动量及生活习惯不同,卫教资讯应考量各年龄层的习惯、接触资讯的管道,进行不同程度的宣导。举例而言,六、七十岁的老年人属于易感染族群,应透过电视针对长者加强资讯宣导。

除了有效传达卫教资讯,心理健康教育也能减缓民众恐慌。李思贤指出,容易焦虑的人往往受疫情影响最深,产生抢购卫生纸、口罩等物资的不理性行为,会连带引起他人的恐慌情绪。因此他建议,若能推广心理健康教育,让民众保持良好心理状态,将能有效减少人们对于新冠肺炎的恐惧。

“政府在疫调付出许多心力,对隐私权的分析也该如此。”贾文宇指出,不论是《传染病防治法》还是《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并无规定法务部须参与防疫措施决策。贾文宇认为,若法务部能在决策中提出法律相关建议,政策的制定就能更加全面,也能在隐私权与防疫之间取得良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