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蕭明岳案疑遭誣陷判無期徒刑 司改會盼監院調查

【記者/謝晉元 攝影/謝晉元】

曾擔任房仲的蕭明岳,七年前涉入毒品罪嫌被判無期徒刑,上訴期間疑似因檢察官誘導取供,其他被告為了減刑而聯合偽證,背叛兒時玩伴蕭明岳,使他成為運毒集團主謀,就算其他被告日後翻供,法官卻不採納。今(26日)下午,蕭明岳父母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前往監察院提請陳訴書,希望監委還給蕭明岳一個清白。

義務律師邱顯智認為,蕭明岳有可能是因同案其他被告作偽證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為什麼要做偽證?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第一項之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審判與偵訊中自首便可以減輕其刑,蕭明岳始終堅持自己沒有犯案。

不過,同案4位嫌疑人共同做出偽證,指認蕭明岳是主謀。後續同案其他被告宋雲仙、呂昌駿及郭哲委,因良心過意不去而翻供,坦承受他人唆使而做出偽證。

司改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黃暐庭則認為,在調查卷宗後,可以發現五位犯人中梁嘉麒的刑責最多,最後卻被判最輕,可能有意要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項規定。

此外,司改會質疑,法官沒有關鍵證物顯出此案與蕭明岳有關,以其他被告的證詞來判刑,此舉有違大法官第582號釋憲「被告之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為一證據」。甚至,案情中認定的犯罪地點也沒有查證,諸多疑點與證據不足的情況,法官、檢察官恐有失職問題。

「當初我跟我兒子十分相信司法」,蕭爸爸表示,當初蕭明岳被逮捕時,仍堅信司法,認為自己沒犯案,不需要請律師,可是沒想到今天會到如此局面。

IMG_8345蕭明岳父親說,當初兒子很相信司法,沒想到今天會到如此局面。

黃暐庭更指出,法官針對嫌疑人供詞不加以查驗,有違司法「無罪推定」原則,加上法官不採信翻供供詞,凸顯法官採取有罪推定的態度。邱顯智強調,5位犯人都還在獄中,要重啟調查不是問題。若監察院願意介入調查,有望能順利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