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校園】遭點名專任教職員「加給」沒調漲?世新人事室:5月將提案董事會

【記者/趙宥寧 攝影/甘岱民 內文圖表/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針對軍公教調薪3%,公、私立大專院校須依法「準用」相關標準,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簡稱高教工會)今(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包含世新大學等10間僅調漲本薪,未調整職員加給的私校名單,以及15間已確定調薪3%的私校情形。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經過為期2個月的調查,發現仍有為數不少的大專院校上未按照《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調整教職員薪水,其中不乏招生良好、沒有財務問題的大專院校。林柏儀認為,調薪絕對不是私校做不到的問題,而是願不願意做的「態度」問題。

大學教師待遇薪級結構,薪資總額含本薪、加給、獎金。《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明定: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圖/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提供)

10所私校未確實加薪3% 世新大學名列其中

針對高教工會釋出的第一波名單,「尚未」完整調薪3%的10間私校有:輔仁、世新、文化、真理、大同、高苑科大、亞洲、開南、佛光、正修科大;「已完成」調薪的15間私校則有:東海、淡江、逢甲、靜宜、長庚、銘傳、南華、高雄醫學大學、中山醫、華夏科大、弘光科大、台北城市科大、朝陽科大、南台科大、嘉南藥理大學等。

林柏儀批評,這次調薪是《教師待遇條例》修正通過後的第一次調薪,竟有這麼多人公然違法,他也呼籲教育部應對未完整調薪的學校進行開罰,這些私校也應於4月份該把違法未調的薪資補足。

餘絀1億5000萬,學術研究費卻未調漲 世新教師慨言:非常難理解

此外,高教工會今也邀請相關專任教職員現身說法。高教工會秘書長、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表示,公立大學2月份已經補齊薪資,私校也陸續於從3月起補足,但很多私校仍然沒有補足,學術研究費並沒有依標準調整3%,對於校方未調薪3%,慨言「非常難理解」。

陳政亮也指出,105年學年度世新財務報表年度餘絀多達1億5421萬,若對326位專任教師的學術研究費依法調整3%,人事成本僅約增加500萬,毫無困難,但學校刻意不調整,是與「延攬人才」、「改善教學品質」的口號自相矛盾。陳政亮認為,即便董事會還在研議,但「這些都是拖詞」,他也表示,若教育部放任私校拒絕依法調薪,等同讓公私校待遇脫鉤,未來公私校待遇將越差越遠。

華夏科大工會向學校積極爭取 董事會同意落實加薪

華夏科大教授王順德也提到,其實華夏董事會起初遇到加薪問題也覺得財務有困難,但經有加入工會的老師和學校妥善溝通後,學校則願意思考如何因應加薪3%的金額,並在3月份完成加薪,4月份時也已把今年1至4月的學術研究費補齊。

S__5816323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簡稱高教工會)今(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包含世新大學等10間僅調漲本薪,未調整職員加給的私校名單。

只調本薪,未調加給? 世新人事室:行政程序還在走

而針對高教工會提出世新大學未完整調薪3%的質疑,本報下午致電世新大學人事室,人事室主任呂慧芳則回應,當時教育部有發公文給學校,針對教師加給的部分是由各校衡酌財務狀況後比照辦理,但校內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其一必須依《教師待遇條例》內規定,若需變更教師支給數額,必須與教師進行協議,因此即便要調高薪資,也必須取得老師的同意。

另外,由於調薪將牽涉近千萬的預算變動,呂慧芳表示,依照校內行政程序,這麼大筆的人事費用必須經由世新大學董事會的同意。他說明,這便要回朔到去年11月董事會會議,當時便有討論到加薪議題,不過教育部那時尚未公布確切的調薪數額,因此很難向董事會提出預算。但因教師本薪毫無疑義要比照辦理,因此「本薪」部分當時董事會便已決議通過;至於「加給」部分,因確切數額當時尚未公布,因此這部分決議待下次董事會再行提案討論。

不能漲學費、無額外預算,只能靠董事會自籌…. 5月將提案討論

至於何時才會再和董事會進一步討論?呂慧芳表示,董事會一學期召開一次,因此預計今年五月就會針對「加給」向董事會提案。另記者追問何謂「準用」?是否即為公、私校應一體適用相同規範?呂慧芳則說明,準用不是適用,兩者之間仍有差別。他進一步指出,因為公、私校在體制上本來就有差別,公校有政府預算,私校經費則需自籌,「既然要自籌的狀況下,政府怎麼可能要求你我今天調這樣你一定要這樣?」

她也談到,當然如果站在老師的立場,公、私學校要一體適用,但公、私校在體質上本來就不同。「他又不讓你漲學費,那你增加的預算要從哪裡來?」而今天不能調漲學雜費,又必須要調薪的話,按照《私校法》規定,不足的錢必須由董事會自籌,因此需經由董事會同意才能執行。

私校影響「不特定」廣大學生 林柏儀:受雇者工作條件至關重要

對此,林柏儀也重申,私校是教育事業的公益財團法人,它的影響對象將涉及「不特定」的廣大學生,因此受雇者的受雇條件不只對受雇者本身重要,對於他將影響到的不特定對象(指學生)也相當重要。他強調,若教育部放任學校以不合理的待遇聘任教師,勢必將損及學生的受教權益。

教育部:私校本薪、年功薪比照公校標準,學術研究未實質要求 

而據《蘋果日報》報導,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曾逸群對此也回應,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7條規定,私立學校教師本薪、年功薪不得低於公立同級同類學校,若違反規定,將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要求學校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按次處以10萬至50萬的罰鍰。至於學術研究加給方面則未規範比照公立學校,由於加給數額明訂於教師聘約裡,若學校未跟教師協議則不得變更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