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盼终止跟踪骚扰 民团立法明定行为样态

【记者/杨雅筑、吴浩玮 首图/取自Pixabay】

近期发生马来西亚籍女大生命案,再度引起社会对跟踪、骚扰行为(以下简称跟骚行为)的重视。现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及《社会秩序维护法》分别对跟骚行为订定规范,但其规范对象侷限、效果不足,因此多名立委及民间团体自2015年起呼吁订定“跟踪骚扰防制法”,却因跟骚行为难以定义、警察执法困难等原因,迟迟无法完成立法。

现代妇女基金会2014年进行亲密伴侣暴力跟踪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8%民众曾遇跟踪。其中,被跟踪1年以上者达45.9%、3年以上则为24.9%。台湾防暴联盟理事长王珮玲表示,许多被害人因长期被跟踪、骚扰,出门前必须戴帽子、墨镜,以保护自己;有些人则会远离自己的社群网络,久而久之便脱离社会,甚至因此患上恐慌症、忧郁症。他期望,“跟踪骚扰防制法”(以下简称跟骚法)能补足现行法规无法帮助受害者的缺漏。

现行法限制规范对象 惩戒效力不足

《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虽能限制跟骚行为,但其规范对象不仅狭隘,效力也备受质疑。举例而言,《家庭暴力防治法》设有保护令机制,但双方为家庭、情侣关系才得申请。北部某警察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A(化名)表示,由于许多跟骚行为人与被害人为陌生关系,多以《社会安全维护法》办理,仅裁罚3000元,对部分跟骚行为人而言,毫无吓阻效果。

A坦言,虽7、8成行为人会听从警方告诫而停止跟骚,仍有少部分行为人不予理会。此类人多居无定所,或无稳定收入,即便开行政罚单惩戒,也无金钱缴纳,自然不理劝告,因此现行法律仅有“告诫”效果。

若以性骚扰名义办理,两性平等委员会或社会局至少需花费1个月时间调查,才能立案。A强调,被害人在此期间常感到十分无助、不安,跟骚案件应被即时制止。

跟骚法详列规范、定义弹性

相较于《社会秩序维护法》以“跟追”一词指称跟骚行为,跟骚法有更详尽规范。任何人以人员、车辆、工具、电子通讯等方法,反复进行监视被害人、以埋伏方式接近住所等9项行为,使被害人心生不安或影响生活作息,即被归类为跟骚行为,因此王珮玲认为,跟骚法对跟骚行为的定义更周延,效力也更为广泛。

台湾防暴联盟提供《性骚扰防治法》虽能限制跟骚行为,但其规范对象不仅狭隘效力也备受质疑。(图片:台湾防暴联盟提供

跟骚法明订9项构成跟骚行为的条件,其中包括行为人反复以各种方式,如监视、追踪、掌控行踪及活动、寄送使人嫌恶之物品等。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表示,该法条设有概括条款,将前9项条件未举列的类似行为纳入规范,不仅定义详细,也有足够弹性。

跟骚法恐与他法竞合 增警员办案量能

跟骚法详细列举跟骚行为的各种样态,却可能与其他法律的适用范围重叠。举例而言,若行为人蒐集、处理、利用未经同意的个人资料,进行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行为时,将与《个人资料保护法》规范重叠。刘嘉发认为,此法对跟骚行为的定义过于庞杂,应再加以限缩,否则将增加警方处理跟骚案件时间及人力成本。

跟骚法中明定,警方在处理跟骚案件时,虽可要求被害人提供自己手机录影、录音等证据,也须进入相关场所进行调查。北部某警察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B(化名)表示, 此规定使警方须不断调阅监视器画面,并经司法程序调查通联记录,才得以证明行为人有跟骚行为。

取自pixabay许多被害人因长期被跟踪,出门前必须戴帽子、墨镜,有些人则会远离自己的社群网络。(图片:取自Pixabay)

尽管跟骚法完善对跟骚行为的规范,却可能减少警察处理其他案件量能。B坦言,员警每日皆要处理许多重大、暴力案件,以北部的刑事案件而言,1个分局每月几乎要处理2、3万条案件,若再承办跟骚案件,警方将自顾不暇。

内政部拟推新版草案 民团指难有效遏制跟骚

为避免跟骚行为后续衍生重大、犯罪事件,内政部警政署也于10月提出新版“纠缠犯罪防治法”草案,对跟骚行为定义更为严谨。该法案将跟骚行为定义为“纠缠犯罪”,行为人须先经过《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骚扰防治法》(以下简称性平三法)调查才能成立,因此案处理流程较缺乏即时性,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杜瑛秋盼跟骚法能尽快立法,补足警方处理案件的即时性。

“纠缠犯罪防治法”将跟骚行为限定为须经性平三法调查成立的性骚扰,倘若行为不符合性平三法定义,则无法被规范。杜瑛秋举例,日前台北101百货专柜传出柜台小姐遭中年男子骚扰长达5个月案件,但因该名男子行为仅是盯看,行为未具性与性别意味,因此,未来若有人同样遇到此一状况,将难受该法保障。他认为,“纠缠犯罪防治法”对于跟骚行为的定义不仅过于限缩,也无法囊括所有行为样态,难有效制止跟骚行为。

即时吓阻行为人 跟骚法更具强制力

此外,“纠缠犯罪防治法”明定警察处理跟骚案件时,可以查访、告诫行为人的方式保护受害者;跟骚法则给予警方核发警告命令的权力。杜瑛秋指出,警告命令效力类似行政罚单,若行为人持续进行跟骚行为,则可处以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因此跟骚法针对行为人的处理程序采渐进式做法,比起“纠缠犯罪防治法”的查访、告诫更能有即时吓阻的效果。

自警察核发警告命令后,被害人可于最近一次被跟踪、骚扰时间,往后推算2个月内,要求警方协助向地方法院简易庭提出紧急禁制令,法院受理后应于24小时内裁定或驳回。刘嘉发认为,法院属客观中立第三者,其核发的通知单,较能够作为警政机关执法的依据,也更具强制力。

杜瑛秋强调,由于侵害、伤害等重大案件,多由跟骚事件演变而成,因此警方若能以警方职权,即时处置跟骚案件,更能避免事态恶化。A也认为,跟骚行为是所有严重犯罪案件的起始,因此即时制止,才能从根源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