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民團籲實現「毛孩」居住正義 內政部允諾納修法考量

【記者/呂品萱 攝影/許詠晴】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月15日偕同數個動保團體,針對「公寓大廈(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召開記者會,提出應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管委會能夠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規定,期盼儘速修法提升動物福利,向毛孩迫遷說再見。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副組長欒中丕表示,未來修法會將「飼養寵物管理辦法」納入考量。

依據「108年度全國家犬貓數量調查結果統計表」統計,目前全台犬、貓數量達295萬隻以上,農委會也在1月於網路上公佈《犬隻飼養與照顧指南》,希望讓飼主增加犬、貓飼養、飲食等的基本知識,避免飼主在不了解寵物的狀況下造成他人的不便。

然而,儘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點規定,住戶在不妨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的情況下,能夠飼養寵物,但管理條例也提到,當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就必須服從其規定。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指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居住自由,但管理條例第16條卻違反居住正義,由於管理條例提到,社區中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規約,就可以要求禁養寵物,因此,若禁養寵物規約在住戶入住後出現,便會造成不合理的寵物迫遷。

攝影:許詠晴呂幼綸指出,管理條例第16條違反居住正義。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專員賈皓婷提到,台灣近年飼養寵物人數眾多,登記的家犬、家貓已超越15歲以下孩童的人口數,各縣市也新增許多寵物友善場所,突顯社區有權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規範已經不合時宜,但管理條例卻仍將寵物視為公共衛生的亂源,賦予公寓禁止飼養寵物的權利。

陳椒華表示,經眾多動保團體、立委及全台各縣市公寓大廈相關單位討論後,認為應修改管理條例中不合理的規定,並共同提出「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內容提及飼主應先在管委會中登記造冊、飼養寵物時不得污染社區共用環境、外出時飼主應將寵物繫繩牽引等,期盼能在維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以「管理」取代「禁養」。

攝影:許詠晴陳椒華盼在本會期完成修法,建立寵物友善環境。

陳椒華也說,會將「飼養寵物管理辦法」提供內政部參考使用,期望在這次的會期完成修法,建立寵物友善的環境。

針對民團指稱管理條例直接規定禁止飼養寵物,欒中丕回應,管理條例是規定民眾飼養寵物時,不得違反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公共安全,而非直接禁止飼養。

欒中丕表示,管理條例整體修法方向會回歸社區自治的精神,讓社區管理寵物,而非禁止飼養寵物,未來修法也會將「飼養寵物管理辦法」納入考量,並轉傳給各縣市政府,由地方政府傳達至各社區了解,而社區也可依自身需求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