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民团吁实现“毛孩”居住正义 内政部允诺纳修法考量

【记者/吕品萱 摄影/许咏晴】

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2月15日偕同数个动保团体,针对“公寓大厦(社区)饲养宠物管理办法”召开记者会,提出应修改《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中,管委会能够禁止住户饲养宠物的规定,期盼尽速修法提升动物福利,向毛孩迫迁说再见。对此,内政部营建署建管组副组长栾中丕表示,未来修法会将“饲养宠物管理办法”纳入考量。

依据“108年度全国家犬猫数量调查结果统计表”统计,目前全台犬、猫数量达295万只以上,农委会也在1月于网络上公布《犬只饲养与照顾指南》,希望让饲主增加犬、猫饲养、饮食等的基本知识,避免饲主在不了解宠物的状况下造成他人的不便。

然而,尽管《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第16条第4点规定,住户在不妨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能够饲养宠物,但管理条例也提到,当法令或规约另有禁止饲养之规定时,就必须服从其规定。

世界爱犬联盟台湾总代表吕幼纶指出,我国《宪法》保障人民居住自由,但管理条例第16条却违反居住正义,由于管理条例提到,社区中只要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通过规约,就可以要求禁养宠物,因此,若禁养宠物规约在住户入住后出现,便会造成不合理的宠物迫迁。

摄影:许咏晴吕幼纶指出,管理条例第16条违反居住正义。

台湾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专员贾皓婷提到,台湾近年饲养宠物人数众多,登记的家犬、家猫已超越15岁以下孩童的人口数,各县市也新增许多宠物友善场所,突显社区有权禁止住户饲养宠物的规范已经不合时宜,但管理条例却仍将宠物视为公共卫生的乱源,赋予公寓禁止饲养宠物的权利。

陈椒华表示,经众多动保团体、立委及全台各县市公寓大厦相关单位讨论后,认为应修改管理条例中不合理的规定,并共同提出“饲养宠物管理办法”,内容提及饲主应先在管委会中登记造册、饲养宠物时不得污染社区共用环境、外出时饲主应将宠物系绳牵引等,期盼能在维护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以“管理”取代“禁养”。

摄影:许咏晴陈椒华盼在本会期完成修法,建立宠物友善环境。

陈椒华也说,会将“饲养宠物管理办法”提供内政部参考使用,期望在这次的会期完成修法,建立宠物友善的环境。

针对民团指称管理条例直接规定禁止饲养宠物,栾中丕回应,管理条例是规定民众饲养宠物时,不得违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公共安全,而非直接禁止饲养。

栾中丕表示,管理条例整体修法方向会回归社区自治的精神,让社区管理宠物,而非禁止饲养宠物,未来修法也会将“饲养宠物管理办法”纳入考量,并转传给各县市政府,由地方政府传达至各社区了解,而社区也可依自身需求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