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校園】校園演唱會廠商求償39萬 彭宬稱無確切證據能要求賠償

【記者/鍾秉哲、粘菀瑄 首圖/陳昱凱】

世新大學第21屆學生代表大會(下稱學代會)16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會,理事長官芸如指出,第20屆學生會至今仍未與校園演唱會合作廠商(下稱廠商)和解,廠商現已致函學代會,要求儘速出面處理,否則不排除提告。但有學代表示,前學生會長彭宬認為廠商並無確切證據可求償,且要提告也應在事發後就走法律程序。

世新大學第20屆學生會原訂舉辦的「迷途島航」校園演唱會,因售票不佳,遭第20屆學代會停止執行預算而被迫取消。然而與廠商之間的合約問題,卻遲了將近5個月仍未解決。

根據廠商所提供的通聯記錄,自演唱會取消後,該廠商就頻繁向學生會要求討論賠償事宜,但溝通對口彭宬自2月18日起便經常已讀不回訊息。近日,廠商因與第20屆學生會求償未果,在9日時便改為向第21屆學代會聯繫,並要求賠償演唱會取消所造成的損失,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

學生會稱「沒簽約」 廠商:有「諸多證據」可證明合作事實

但根據監事會演唱會調查報告指出,第20屆學生會並無與廠商簽署合約,至於具文字效力的「報價單」上,雙方也未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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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詢問處理狀況,學生會逾兩個月仍未回覆。(圖片:擷自學代會臨時會附件)

對此本報記者向廠商詢問,若要提告學生會是否會有困難,廠商表示,「有明確證據,且經執業律師評估過具法律效益」。本報追問具體的明確證據為何?廠商僅回應,「因攸關我方法律權益,不便公開透漏,有諸多證據均可證明合作之事實」。

彭宬請辭 學代仍未掌握狀況

針對與廠商之間的合約情況,新聞系學代、第20屆學生會秘書長蔡欣羽在16日學代會議中解釋,彭宬曾與校方開會,認為廠商並無確切證據能要求賠償,且若是要提告,應早在事發後便走法律程序。

為處理與廠商之間的賠償問題,學代會將此案納入16日臨時會的討論事項,但主角彭宬卻在16日臨時會前17分鐘請辭新聞系學代,且未出席臨時會,導致演唱會處理狀況僅能由蔡欣羽以及其他與會者說明。

臨時會最終19票決議,由蔡欣羽先與彭宬溝通了解狀況,並出席17日與廠商的會議。不過官芸如指出,臨時會後他與校方一致認為,要先有共識再跟廠商協商,因此取消原訂17日與廠商的會談,改進行課外組長駱佳莉、官芸如及彭宬的內部會議。

官芸如提供官芸如表示,盼能在開學前解決相關爭議。(照片:官芸如提供)

然而,官芸如表示,17日與校方的會議開始後,彭宬因設備問題無法語音通話,官芸如詢問能否以打字說明,彭宬卻未有回應,導致會議無疾而終。

據官芸如說法,學務長賴正能早在6月30日就有意偕同駱佳莉,與彭宬、官芸如召開內部會議,但彭宬卻表示自己不會出席會議,同時告知官芸如,「這件事不關21屆的事」,勸他也不要出席會議。

對於演唱會事件延燒到第21屆,官芸如坦言,「對理事會造成的影響非常大」。他也強調,希望能在開學前解決相關爭議。

截至截稿前,彭宬仍未回應本報記者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