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校園】社發所停招》不解校方提國賠 陳信行籲教部明定監督權責

【記者/林怡昕 攝影/許若茵、王良博 首圖/許若茵】

今年4月,世新大學不服教育部駁回社會發展所(下稱社發所)停招案,提出訴願勝訴,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下稱行政院訴願會)要求教育部重審,6月16日重審結果出爐,教育部再度駁回社發所停招案。對此,社發所教授陳信行表示,很高興教育部能堅持原則,也盼日後教育部能清楚明定其行政行為標準。

2019年1月,世新大學在校務會議中,決議通過社發所停招案,並在兩個月後將申請停招社發所送往教育部審核。同年8月,教育部駁回社發所停招案申請。其後,世新大學不服教育部決定,向行政院訴願會提出訴願。今年4月15日世新大學勝訴,行政院訴願會要求教育部重審,6月16日世新大學收到教育部重審結果,內容表示「不同意」社發所碩士班109學年度停招。

「事情有這麼嚴重嗎?」

得知教育部再度駁回世新大學社發所停招案,陳信行說,「很高興教育部可以堅持他的原則」。對校方在收到教育部來函後,透過聲明表示,「不排除訴請國家賠償」,陳信行則認為,「事情有這麼嚴重嗎?你要告國家賠償。」

陳信行說明,在校方勝訴之訴願書中,教育部表示,尊重校方對於招生進行規劃,但教育部認為,基於保障師生權益,校方必須於校務會議決定停招前,就與師生進行充分溝通。

訴願書也提到,教育部不否定校方可「由上而下」主動調整院系所,但相關細則應清楚明定,且系所停招影響師生權益重大,此行政行為具高度公益目地,教育部有必要為其把關,行使監督權。

陳信行解釋,行政院訴願會認為,校方沒有明確法令規定,在停招前需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且與師生溝通,教育部僅能督促校方將《增調院系辦法》明定清楚,不能以「規劃階段未與師生溝通」的理由,否定校方停招申請。

攝影:王良博對校方不排除訴請國賠,陳信行認為,「事情有這麼嚴重嗎?」(資料照片,攝影:王良博)

陳信行:規劃時應與師生溝通

陳信行批評,「教育部對大學院校監督是有很多行政作為可以做的」,但這次行政院訴願會的意見,等於全數否決教育部行政行為的能力與責任,也代表往後教育部審核公文時,就只剩蓋印章的功能。他質疑,「我們為什麼還需要這樣的教育部?」

陳信行指出,先前社發所曾停辦在職專班、英語學程,但都是「由下而上」進行調整,在規劃階段就與社發所進行溝通,達成共識後決定停辦,並非在校務會議中,以「由上而下」投票表決方式,決定讓社發所停招,他認為,這對社發所師生不公平。

攝影 許若茵 研究生闖總務處_200710_8陳信行認為,以「由上而下」投票表決方式決定停招,對社發所師生不公平。(攝影:許若茵)

籲教部明定行政行為準則

「好好的繼續辦學不是很好嗎?」陳信行表示,校方只需要花錢打官司,但社發所師生,同時要上課、授課,另一方面又要為社發所停招案憂心,他呼籲校方,不要再浪費彼此的時間。

「在這個案子上,我們不能有退讓。」若未來校方再提起訴訟,陳信行強調,一定會與社發所師生繼續堅持,「那是原則問題」。他認為,整起事件中,最重要的是校方對師生有重大決定時,要有民主的討論與溝通,且需顧及公共性。

他也指出,為了長遠的打算,立法機關相關修法必須包含《大學法》、《私校法》,他也呼籲,教育部在做出行政行為時,必須清楚明定其監督權責與照顧師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