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看法】台版「網路煉獄」上演 應速訂專法防私密影像外流

【文/陳韋彤 首圖/取自pexels】

兩年前,韓國N號房事件震驚全世界,少女們的私密影片竟成為牟利的工具,並在網路上流傳。當時,我們以為「韓國」N號房離我們十分遙遠,但真的是這樣嗎?事實上,同樣的場景也在台灣上演,背後同樣暗藏著龐大色情產業鏈。當數位時代來臨,透過專法立訂以維護受害人權益,已經刻不容緩。

2022年1月14日,檢警合作偵破台灣兩個偷拍論壇,有近300名成年、未成年女性受害,相關涉嫌人員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個資法》、《刑法》妨害秘密罪等罪被起訴。這兩個偷拍平台的會員數相加將近26萬人、觀看瀏覽數超過40萬,顯見影片流出的規模與影響。

台灣偷拍案件頻傳,有些更被拿去網路上販賣牟利,部分受害者個資因此被曝光,無時無刻都在恐懼會不會受人騷擾、會不會遭人以異樣眼光看待。筆者認為,對受害者來說,「即刻下架」的處理刻不容緩,但卻沒有任何法律能給予這樣立即性的處置。目前仍是需透過iWIN與網站業者溝通協調,才可幫助受害者移除私密影像的內容。

不僅缺乏立即性的處置,其實對加害人的罰則、刑度也十分微弱。舉例來說,散布未成年私密影片原則上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萬元罰金,但實務多數只判刑6個月;持有者更是只以行政罰來處置。如果針對未成年的刑罰力度尚且不足,更遑論保護18歲以上成年人。

未滿18歲的被害人至少還可以透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理,但年滿18歲的被害者呢?卻只有《個資法》、《刑法》妨害秘密罪,能給予相關處置。因此隨著數位影像普及、私密影片的流露範圍可能擴大,筆者認為,其相關罰則應一併提高;成年者也應該制定專法,而非僅修改《刑法》。

但不只法規面,台灣社會的一些觀念也亟需改變。過去我們總稱這些外流影片為不雅影片,甚至以《妨礙風化罪》等罪名處置。可是這不是「不雅」影片,更不是「猥褻」影片,它只是未經當事人同意流出的「私密影片」。律師陳孟秀曾強調,「面對相關事件,我們從不稱其為不雅,而是私密」。唯有從轉變相關詞語開始,才能真正改變社會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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