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專題】打工換宿勞雇權益難獲保障 重擬契約盼強化雙方認知

攝影/黃詩涵

【記者/曾宇璿、朱英鳳、石睿涵 首圖/黃詩涵】

近年打工換宿蔚為風潮,成為年輕族群的新型旅遊工作型態,但2022年暑假,出現不只一位換宿在於抵達當地後被僱主臨時取消資格,換宿者權益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打工換宿普遍缺乏紙本契約規範,導致雙方發生爭議時難獲得保障,專家建議除增修契約內容,政府更需透過教育宣導,加強民眾對簽訂契約的理解與認知。

打工換宿成學生流行 勞雇糾紛不斷

打工換宿吸引許多人以勞力或專長換取免費住宿,例如在民宿處理房務,並利用空閒時間於當地深度旅遊、考取潛水證照等,被視為一種小資旅行方式。不過這種非典型工作型態,多數不願簽訂契約,不僅曾發生換宿者在行前被取消資格,或實際工作內容與最初條件不相符,遇到臨時狀況也無從解決。因打工換宿無定型化契約,使問題發生時雙方皆無法獲得保障。

2022年暑假,打工換宿者小綺(化名)前往綠島打工換宿,抵達當地後卻收到僱主臨時通知取消資格,只能到處詢問是否有人收留,並額外支出交通及住宿費,耗時兩天才尋得願意收留的民宿。換宿者無契約保障,所有損失皆需自行承擔,相對的,若換宿者臨時取消,也將造成民宿人員短缺或超時工作等問題,對僱主而言亦是一大損失。

Pixabay業者常與換宿者有資訊落差造成衝突、損失。(圖片:取自Pixabay)

由於大多打工換宿在行前僅透過通訊軟體聯絡,以訊息文字或口頭交換資訊,若業者提供相關資料不足,則容易發生衝突。在換宿初期最常造成的摩擦是勞雇雙方對於工作內容,及住宿環境的認知有所差異。由網路上許多換宿者分享的經驗可知,工作內容及住宿環境是多數人注重的條件,若工作安排臨時變動或與原先交換的資訊不相符時,會使換宿者無法自由安排行程,失去旅遊的初衷。

簽訂契約恐失換宿初衷 私下溝通難追證 

勞雇雙方僅有訊息或口頭確認,不僅產生爭議時難有證據追究責任外,也忽略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況,未明確規劃特殊事件的補償。小綺分享,自己的朋友曾在綠島換宿,並以一個月的工作時間換取來回船票福利,但在換宿期間確診,於該民宿隔離一週,因而無法得到回台船票福利,反而增添額外交通成本。 

換宿者通常以旅遊為主要目的,打工換宿者小霖(化名)起初認為,簽訂契約會失去打工換宿自行運用時間遊玩的初衷,因此未簽訂契約。對此,墾丁民宿業者表示,相較正職員工,除非換宿者主動提出契約要求,否則不會簽訂。義務律師團律師吳文君說明,社會風氣盛行不簽屬打工換宿契約,多數工作也常只有口頭確認,因當前勞動部無強制簽訂契約,導致勞雇雙方較少主動簽訂契約。

當勞雇雙方發生爭議時,明訂契約可有助於瞭解雙方責任關係,小霖認為,換宿者通常是孤身一人前往外地,雖可能影響玩樂的心情,但簽訂契約確實更能保障雙方權益。吳文君強調,透過簽訂契約能把工作資訊、住宿環境公開,減少資訊不對等的現況。

換宿普遍不簽訂契約 成「假承攬真僱傭」局面

我國《民法》訂定,勞務適用的契約分為承攬、僱傭和委任契約。其中,承攬及僱傭契約最大的差別在於能否適用於《勞基法》的保障,政府也訂定契約指導原則幫助雙方釐清契約性質。儘管換宿者最終認為簽訂契約更能保障自身權益,業者卻以契約可能會限制換宿者自由為由,普遍不簽訂契約。

針對打工換宿普遍不簽訂契約的現況,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發言人李奇嶽表示,換宿者未曾接受專業職前訓練,僅以勞力換取住宿資格,因此他認為,以業者的角度而言,打工換宿無需簽訂書面契約。墾丁民宿業者說明,若換宿者在初期不適應工作,雙方溝通後也能讓換宿者離開,不希望透過契約限制換宿者自由。

pixabay僱傭契約自主性低恐破壞打工換宿自由風氣。(圖片:取自Pixabay)

打工型態多以承攬或僱傭契約形式,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其中僱傭契約注重提供勞務的「過程」且適用《勞基法》,若換宿者與業者簽訂僱傭契約,除了擁有勞健保及職業災害保險,也適用一例一休和給付加班費等保障。反之,政府強制要求業者在接受換宿者服務時須遵守《勞基法》的限制,同時賦予業者管理換宿者的工作過程,並對其加以考核、懲處等。瑋燁律師事務所所長翁瑋指出「僱傭契約如同換宿者把時間賣給業者」換宿者須在業者指揮及監督下從事工作,自主性較低。

由於業者對於換宿者的工作時間具有一定規範與限制,吳文君認為,打工換宿勞雇雙方體現出較高僱傭契約的「從屬性」。他強調,若以保護換宿者的立場及《勞基法》對於僱傭關係的定義上,打工換宿應簽訂僱傭契約更為恰當,然而,多數業者為了規避給付保險費用的義務,將僱傭性質的打工換宿包裝為承攬契約,形成「假承攬真僱傭」局面。

承攬缺乏《勞基法》保障 律師:可透過從屬檢核表釐清性質

相較於僱傭契約,承攬契約擁有高度工作自由,換宿者能以任何方式完成工作,再向業者領取報酬,得到薪資與住宿。業者依據工作「成果」的瑕疵或紕漏向換宿者請求賠償,換宿者雖擁有較高工作彈性,但缺少《勞基法》保障。翁瑋說明,業者的好處即為換宿者的壞處,業者不需向換宿者負擔相關保險費用,若過程發生意外皆由換宿者承擔。此外,以個人為單位的換宿者常會忽視沒有保險的問題,即使薪資不需扣除保費,風險卻增加。

與打工換宿相似的美食外送員也屬於非典型勞動型態,由於最初法律未認定外送員的契約性質,若判斷為承攬契約,外送員就無法獲得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健保)及職業災害保險等。吳文君說明,勞動部為解決外送員車禍身亡等爭議,頒布「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釐清契約性質。透過從屬性判斷檢核表,也能提供非典型工作型態的換宿者們判斷依據,了解自身應受到何種契約來保障權益。

勞動部透過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判斷契約性質。(圖片:取自勞動部)

即使勞動部於2022年7月表示,建議勞雇雙方一定要有紙本約定。然而,簽訂承攬及僱傭契約對於業者及換宿者皆存在部分利弊和風險。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科長表示,打工換宿的核心事項包含工時、工作內容,以及住宿品質,並根據勞雇雙方需求及內容判斷契約種類。他也提及,業者與換宿者能否保障彼此權利並履行義務,取決於行前溝通是否完善,無契約也能避免過程中產生資訊落差的爭議。 

留存紀錄避免爭議 鼓勵勞雇雙方簽署紙本契約

勞雇雙方在不簽訂紙本契約的同時又欲避免爭議產生,換宿者能透過勞動部提供的加保管道保障自身權益,以法律制度彌補契約的不足。專家也建議藉由觀念宣導,強化民眾對簽署契約的認知,使業者與換宿者了解契約帶來的保障,提升打工換宿品質。

在現今缺乏紙本契約的情況下,為因應換宿者遭業者臨時取消換宿資格與住宿環境惡劣等問題,翁瑋認為,換宿者於換宿前先將業者徵人廣告截圖留存,並保存與業者的對話紀錄,無論錄音或通訊軟體皆可保障自身權益。吳文君更強調,各縣市政府皆設有勞資爭議調解機制,解決勞雇雙方糾紛,如換宿者實際獲得之待遇與先前訂定的內容存在差異,就可循此途徑解決,若調解失敗才會以訴訟為最終解決方案。

然而,比起事後訴訟及補償等法律程序,簽署契約更能重新審視與磋商勞動條件與福利待遇,並化解勞雇糾紛。吳文君指出,在雙方缺乏契約規範時,業者仍須遵守《勞基法》,為換宿者發放基本薪資,但依然鼓勵民眾主動要求簽署紙本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小霖則認為,政府可定期審查業者實際提供的待遇相較於事前應允有無落差,確保打工換宿順利進行。

勞動部提供加保管道 教育宣導加深民眾契約理解

不過,即使勞雇雙方簽訂契約也可能無法完整保障彼此權益,因此其缺陷需藉由其他措施補足。由於承攬契約不適用《勞基法》,民宿業者並無義務為換宿者投保勞健保,面對打工換宿的職災與醫療相關保障,翁瑋建議,換宿者可採用團體保險及責任險等保險制度,彌補缺乏勞健保的不足。

攝影:朱英鳳吳文君鼓勵民眾主動要求簽署紙本契約保障自身權益。(攝影:朱英鳳)

換宿者如欲尋求法律規範解決承攬契約欠缺勞健保的現況,自身工作風險與安全是首要考量。劉科長指出,換宿者可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加保管道。如透過勞動部勞動保險局的網路申報管道進行線上加保,或藉由合作超商的機台選擇「特別加保申報專區」進行申報,職災問題也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中詳細規定,以維護勞工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

除上述承攬及僱傭契約,打工換宿還可透過增訂新契約平衡權益。吳文君指出,增訂契約需符合「私法自治原則」,意即國家僅能維持契約基本秩序,不干預當事人的自由。因此只要新增的契約條件不違反公序良俗,並落實強制規定,如《勞基法》中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及加班費等規範,就能依換宿者與業者需求擬定契約內容。他補充,打工換宿部分薪資能以「實物給付」,只要勞雇雙方達成共識,業者也能以住宿或潛水課程等條件與換宿者進行交換。

然而,簽訂的前提為民眾對於契約內容具備一定程度的理解,吳文君表示,為加強大眾認知,教育是最重要的途徑。呼籲社會了解契約的意義,讓民眾理解當爭議發生時,契約能用以舉證並自我保護,引導勞雇雙方對彼此關係與未來互動模式保有正確觀念,才能使契約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