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民團盼落實庇護機制 在台港人:申請定居標準太高

【記者/袁維駿 攝影/黃翊綺】

台灣香港協會、香港邊城青年等民團3日偕同在台港人,於行政院門口舉行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在香港反送中運動3周年之際,除了人道協助,更應給予在台港人明確的身分,並喊出「落實港澳援港機制,立即啟動HF177」。在台流亡的香港抗爭者阿K直言,按照台灣現行法規,無論港人在台就業多久都無法取得定居資格。

經濟民主聯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2020年香港施行《港版國安法》後,台灣政府除了最基本的安置照顧及人道援助,並未落實《港澳條例》第18條的庇護機制,然而,按照現行《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獲行政院專案資格的港人,應以身分代碼「HF177」合法居留。

江旻諺解釋,「HF177」是依據《港澳條例》第18條規定,給予在台港人的1種居留身分,讓他們不需透過就學、就業的方式換取居留證,而是以庇護居留的身分留在台灣,經過一定時間的審核,成為真正的台灣人。

攝影:黃翊綺江旻諺解釋,「HF177」是《港澳條例》給予的1種居留身分。

「按照現行法規,香港人無論在台就業多久都無法取得定居資格。」阿K直指,由於在台港人申請定居的標準太高,需在畢業後連續工作5年,且薪水還須達基本薪資2倍以上,因此,許多人只能暫時放棄工作,重返校園讀書。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退休教授何芝君指出,目前已有許多流亡在台的香港反送中參與者,因為經歷失敗和沮喪,加上在台灣的生活困境,需尋求身心和情緒諮商。他呼籲行政院落實援港機制,儘速啟動「HF177」庇護居留申請,以保障在台港人取得居留途徑。

攝影:黃翊綺王曦(圖中)表示,既然有「HF177」的話,就應實現諾言。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表示,若在台港人被雇主解聘,就會失去合法居留身分,導致被遣返香港,即使台灣政府不遣返,也會變成黑戶,影響在台生活。他強調,目前在台港人是工作居留,根本沒有機會獲得台灣身分證,既然設有「HF177」,台灣政府就應該實現諾言,而非讓流亡在台港人於一般的居留條件中競爭。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也說,在目前《港澳條例》框架下,有明確身分能繼續留在台灣定居,對於在台港人來說,是非常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