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預防兒少偏差行為」草案惹議 立委民團籲暫緩實施

【記者/粘菀瑄 攝影/王詩婷】

行政院內政部6月公告「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下稱輔導辦法)後,外界質疑其內容有逾越母法等疑慮。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賴品妤及多個兒少團體10月2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部門暫緩發布,並檢討修正其內容。

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行政院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第86條第4項授權訂定輔導辦法,以「輔導先行」的概念,改以社福及教育系統作為前端處置,輔導「暴露在觸法風險下的兒童及少年」(下稱暴險少年),避免兒少直接進入司法體系。

然而,兒少團體與立委分別指出,輔導辦法內容不但有逾越母法的疑慮,內政部的少輔會員額調查報告中也顯示,各縣市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下稱少輔會)人力不足,在教育部門與社福單位資源整合上,也未有完善的銜接機制。

對此,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下稱台少盟)與近30個民間兒少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出對草案內容的疑慮及建議,盼政府能重新與民團溝通,勿讓輔導辦法成為空有形式的法條。

輔導辦法恐違母法

台少盟副秘書長劉志洋指出,有部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的非觸法行為,在輔導辦法中卻被列為「可能暴露在高風險觸法環境下」,例如第十四條,「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他表示,這樣的法源依據,有將司法標籤貼在兒少身上,並連結上潛在犯罪可能的疑慮。他呼籲,行政院應立即與民團溝通,重新訂定適合兒少的輔導辦法。

劉志洋呼籲,行政院應立即與民團溝通,重新訂定適合兒少的輔導辦法。

范雲說明,去年通過《少事法》附帶決議時,認定7到12歲的觸法兒童應脫離警政及司法體系,改由教育機構作為負責機關。然而,在六月公布的草案中,將從未納入《少事法》的「零至六歲兒童」列入輔導辦法中,試圖將司法和警政觀點,套用在不同階段的兒少身上,嚴重違反了母法及《兒童權利公約》精神。

范雲喊話,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應和民間兒少團體溝通,讓不同的年齡層的兒少能被細心對待。

少輔會人力不足

賴品妤指出,希望輔導辦法能透過少輔會整合、轉介兒少個案所需資源,但除了台北、新北、台中、桃園、高雄外,其他縣市的少輔會編制皆在0至3人之間,人力資源分配明顯不平均也不足。

此外,賴品妤表示,在現行的法規規範和行政單位的業務報告中,並沒有看到和少輔會定位的相關規劃,包含如何和其他單位互動、個案分級分流,以及強制力等問題,令他感到十分憂心。對此,他呼籲,中央應積極和各個縣市溝通及督導,建構完整的資源以承接兒少。

范雲喊話,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應和民間兒少團體溝通,讓不同的年齡層的兒少能被細心對待。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秘書長周幼梅指出,輔導辦法中,有偏差行為的個案歸教育部門主責,但適逢假期時,學校的專輔人員、值勤人數必定較少,屆時學校是否能接下偏差行為的兒少及暴險兒童的輔導工作,他認為實在值得討論。

輔導資源難以有效整合

「少年的輔導機構經常作為承接曝險少年的最後防線」,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社工督導黃億華說明,輔導辦法希望由學校擔任輔導的角色,但學校的輔導機制資源不足,若遇上曝險少年因不適應教育體制離開學校時,就必須由社福單位承接,然而,目前學校與社福單位並無完善的銜接機制,因此他呼籲,應在輔導辦法中將現有資源明確整合。

輔導辦法公布後,部分縣市回應,將會在每半年針對所有個案進行評估,對此,台灣兒童權益聯盟理事長林月琴質疑,半年一次的評估會議,是否能有效幫助兒少?且日前曾出現輔導諮商中心干預諮商輔導師的專業,造成個案的二度創傷,他呼籲,行政院應以「社政角度」思考,建構個案化處理機制,才能有效承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