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校園】教育部再駁回社發所停招 世新:不排除申請國賠

【記者/陳詠妤、蕭宇軒 攝影/許若茵 首圖/蕭宇軒】

去年8月,教育部駁回世新大學社發所停招案,後世新大學校方提出訴願成功,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要求教育部重審,昨重審結果出爐,教育部再度駁回社發所停招。對此,世新大學今透過聲明回應,批教育部無視法律與大學自治,未來將再度提起訴願,也不排除提起國家賠償。

世新大學在2019年1月2日校務會議中,以「辦學績效不理想」為由,決議通過社發所停招案,遭社發所師生質疑,校方假「少子化之名,行整肅異己之實」。同年八月,教育部考量程序不完備,事前未充分與師生溝通,駁回社發所停招案申請,社發所也在臉書表示,已獲核定109學年度招生員額,其後,世新校方不服教育部決定,提出訴願。4月21日,判決結果出爐,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以「尊重大學自治」為由,發回教育部重審,兩個月內須重新公布結果。

世新校方:停招無正當性疑慮

在停招案重審結果公布前,9日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社發所曾召開記者會,質疑校方停招社發所過程並無正當性。陳信行指出,社發所狀況並非個案,系所的開設、停辦,對於師生權益影響重大,不應以學校的營運、財務,作為凌駕師生權益的依據,他也要求,教育部對爭議事件應有更高密度的審查。

公共事務室10日表示,社發所停招並無正當性疑慮。

公共事務室說明,此次停招並無程序正當性的疑慮,校方每年評估各系所註冊率、畢業率、在學率等基本辦學指標,因社發所各項數值皆落後其他系所,給予三年的時間後仍未改善,才會決定停招。公共事務室也說,停招後校方有訂定相關配套措施,過程中經充分討論溝通,符合停招程序規定。

公共事務室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認定社發所停招案符合相關法令程序外,亦指出大學自治不應受到外部壓力而改變審查密度及標準,否則有違行政法的禁止恣意原則。

重審結果出爐 教育部仍不同意停招

世新大學今透過聲明表示,昨接獲教育部通知,教育部考量,109學年度社發所新生甄試或考試入學管道,皆已完成錄取及新生報到手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保障學生就學權益,不同意社發所停招。

世新校方批評,教育部「無視相關法律及大學自治之存在」,新處分既「不適法,又倒果為因」,校方深表遺憾。

聲明中提到,依《大法官釋字第368號解釋》意旨及《訴願法》第95、96條規定,訴願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的效力,教育部應考量訴願結果,不應再做出實質內容跟原結果相同的處分。但世新校方認為,教育部卻又「公然藐視行政院訴願會依法作成之訴願決定」,強調教育部已明顯違法。

聲明也指出,校方受到原處分制約,依照不溯既往原則,被迫持續招生錄取的109學年度社發所碩士班新生,受教權益本就不受影響,但教育部「胡亂引用於本案不成問題之信賴保護原則,再次作成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校方強調,為捍衛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將考慮再度提起訴願循求救濟,也不排除訴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