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專題】跨性別者換證手術門檻過高 民團預擬定草案改善人權

【記者/闗淨尹、王詩婷、呂品萱 首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

在台灣,同志族群逐漸獲得大眾理解,卻仍有一群跨性別者,等待被社會接納與被法規保障。由於現今台灣社會經常以身分證上的性別辨認身分,導致跨性別者難以依照自身性別認同生活,因此有了更換身分證性別的需求。然而內政部的換證門檻過高,造成跨性別者面臨諸多困難,盼透過修改換證法定門檻,讓跨性別族群得以擁有平等的待遇。而「小E案」也是在現況下,跨性別者免術換證的首例。

換證需摘除性器官已屬違憲  

2019年,生理性別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者小E(化名),向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欲將性別欄位由男改為女,卻因提出申請時未附上外科醫生手術證明遭拒。在得知國際上早有多國執行免術換證後,他決定提起訴訟。經過三年抗爭,2021年9月23日法院判決指出,內政部性別變更要件函釋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已屬違憲,因此小E勝訴,成為台灣首次未經性器官摘除手術,而成功換證的第一人。

現今台灣的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性別登記,根據內政部函釋,需花費一至兩年由兩位精神科醫師長期對個案追蹤與評估,以取得醫師評估鑑定書。不僅如此,生理女性還得切除乳房、子宮、卵巢,而生理男性則需切除睪丸與陰莖,等於強制摘除現有性器官才得以換證。

男跨女的跨性別者潔西卡(化名),從小就討厭自己的男兒身,因此在15歲有了變性的念頭,19歲即完成性器官切除手術。然而,他在手術前也曾經歷多年掙扎,除了害怕性器官被切除外,術後要改變一生習慣,面對充滿不確定性的未來,更令他感到不知所措。

Pixabay(手術台)潔西卡認為,做變性手術不是個容易的決定。示意圖。(圖片:取自pixabay)

雖曾歷經徬徨,執行手術一直是潔西卡的夢想,然而他身邊仍存在為了換證,而被迫動刀的跨性別者。他也認為,變性手術不論施作與否,都不是個容易的決定,更不該將換證與手術視為一體。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表示,確實有部分跨性別者並非真心想切除原生性器官,僅是為達成換證目的,以取得一張符合自身性別認同的證據,藉此活得坦蕩。

生活遭歧視 提高換證需求

當跨性別者在面臨必須出示身分證,如健康醫療、警政等相關場合時,為避免遭受他人質疑的眼光,導致只能被迫揭露自身跨性別身份。 對此吳伊婷補充,跨性別者欲換證的原因大多為工作需求,然而在求職時,卻又因為身分證上的性別與外在性徵不符,使得部分雇主對其性別產生疑慮及偏見。

此外,跨性別者也容易於生活中遭受刁難與歧視,連基本的如廁需求都可能受影響。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盟)專員方綺說明,就曾發生有企業禁止男跨女者使用女廁,僅能使用無障礙廁所的案例,突顯在台的跨性別者較難得到信任與理解,進而失去保障自身權益的機會。

pixabay方綺說,曾有企業禁止男跨女者使用女廁。示意圖。(圖片:取自Pixabay)

部分跨性別者因工作考量或日常需求欲換證,然而換證門檻卻成難以跨越的阻礙。無論是拿到兩張精神評估證明,還是後續的性器官摘除手術,不僅等待的時間冗長,金錢成本也極高,對跨性別者的身體更造成不可逆的傷害。伴盟也表明,此法規下的性器官摘除手術,早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國內精神診斷阻礙多 醫生評估標準不一 

儘管世界衛生組織(WHO)會員國於2019年5月25日表決通過更新版第十一版國際疾病分類(ICD-11),將跨性別自國際疾病分類表中除名,並於2022年1月1日正式上路,代表跨性別正式去病化。然而時至今日,台灣換證仍須持有醫師的精神診斷書,吳伊婷解釋,過去跨性別被認為是一種類似「變裝癖」的精神疾病,因此做器官重置手術前需有醫師背書,代表個案是在精神狀況穩定下,確定執行手術。

法規讓精神科醫師成為個案精神評估的把關者,卻時常造成醫師與個案,或與個案家屬有意見衝突。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治醫師陳牧宏舉例,在國外曾有個案在經過診斷及手術後反悔,並表示自己並非跨性別者,因此向開立診斷書的醫師提出告訴。由於開立精神診斷書易造成醫病雙方關係緊張,所以在台灣願意開立此類診斷書的醫師仍為少數,導致有換證需求者難以尋求管道。

目前台灣在換證手術的評估上,沒有相關醫學標準,因此每位醫師評估方式不一。有些醫院甚至追蹤一至兩年才允許開立精神診斷書,但由於個案須拿到兩張不同醫師的精神診斷書才能進入手術階段,導致過程中耗費許多時間成本。此外,個案除了術前需建立完備的心理建設,術後還可能面臨多種後遺症,如尿道結石、傷口感染、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吳伊婷認為,切除乳房、子宮、卵巢或是睪丸跟陰莖為高風險手術,術後的恢復對於手術者更是一大考驗。

高昂費用成惡性循環 政策改革遲緩

雖然內政部函釋要求,欲換證之跨性別者需動性器官摘除手術,此手術不僅對身體造成負擔,在台灣也尚未有健保給付,因此當事人需準備35萬元不等才能手術,對換證者造成極大的經濟壓力。吳伊婷解釋,跨性別者大多是為了在工作上能夠不受歧視而決定換證,卻要在進入職場前負擔龐大的手術費用,形成經濟的惡性循環。

潘天慶律師(圖片_潘天慶提供) (1)律師潘天慶說,換證須手術嚴重侵害人格權。(潘天慶提供)

欲換證者須強制切除性器官手術的要求,在小E案中已被法院判決違憲,但此判決僅停留個案效力。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潘天慶表示,換證須手術嚴重侵害身體健康完整、人格權與人性尊嚴。吳伊婷則補充,在台灣的換證歷史中,儘管內政部曾一度提出欲換證者不需摘除性器官,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的相關政策,後續卻暫緩施行。

換證法規至今尚未修改,潘天慶猜測,可能與社會關注度不高及刻板印象有關,在傳統只有二分性別的認定標準下,跨性別族群長期被病理化、汙名化,並被迫面臨制度與生活上的歧視。因此,方綺也認為,現今除需擬出草案著手改善換證制度,更重要的是推行性別教育,讓民眾認識並理解跨性別者。

擬定草案、教育推廣 跨性別者盼獲尊重

跨性別者需面對大眾的不理解及換證的種種困難,造成跨性別者心靈飽受折磨。潘天慶認為,換證條件可以用不同角度作彈性的更改,例如以親友證明、自主聲明等,來作為證明文件並可能納入專法草案中。此外,他也期盼透過教育逐漸消除大眾對跨性別者質疑的聲浪。

現行法律下,跨性別者期望換證不應被要求做性器官摘除手術,不僅是因為經濟因素,有部分跨性別者考慮身體可能無法承擔手術風險,或仍想保有生育能力,而選擇維持現狀。潘天慶也指出,目前跨性別者換證相關規定侵害基本人權,因此他建議將相關行政函釋撤銷,使跨性別者能更自由地選擇性別。伴盟目前已著手研擬民間版《性別登記與變更法》草案,期盼能以更多元的方式變更性別登記。

身分證示意圖潘天慶建議撤銷行政函釋,使跨性別者能更自由地選擇性別。示意圖。(資料照片)

針對《性別登記與變更法》草案中幫助跨性別者換證的方式,潘天慶解釋,可以藉由定期施做賀爾蒙相關醫療、心理諮商及真實生活體驗等,代表該跨性別者已使用心理認同的性別,生活過一段時間。藉此確定部分跨性別者長期存在性別不安、認為自己更適合另一性別等,同時提高跨性別者因手術卻步,而沒有意願換證。

然而,根據伴盟在2020年跨性別人權處境調查報告中顯示,近六成的跨性別者都曾受過家人或伴侶不友善的對待。而部分民眾則擔憂免術換證引來的社會問題,國外就曾出現多起已免術換證的跨女,性侵原生理女的犯罪案例,導致現況下社會大眾對於跨性別者的態度,多半存有歧視或疑慮。為消除迷思,方綺直說,最根本的方法是透過性平教育,藉由課程讓學生認識跨性別族群並學會接納。潘天慶也認為,透過演講帶領民眾進一步認識跨性別者,了解他們在社會上的難處。

「我們都有權利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潔西卡表示,現行法規就像在告訴跨性別者,他們違反大自然法則、應該接受自己原生性別,但跨性別者無論是進行手術或是出櫃,都要鼓起極大的勇氣跟付出代價。他也期望台灣法規在未來能夠逐漸放寬,創造友善的社會環境。方綺說明,近年來台灣逐漸重視弱勢族群的權益,跨性別者免術換證必然成為政府現階段需面對的課題之一,建立更完整的專法規範及教育體制,避免跨性別者在社會上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讓跨性別者得到更多尊重及包容。

※新聞人正期刊344期三版〈重獲新身〉更正啟事:

*第2段:修正過後,小E申請性別變更的時間為2019年9月23日,並非2018年;法院則於年9月23日宣判性別變更要件函釋違憲,非11月18日。另外,小E申請換證遭婉拒的原因為未附上手術證明,非無法進行手術或不願意承擔風險。
*第7段:修正過後為「曾發生有企業禁止男跨女者使用女廁,僅能使用無障礙廁所的案例」,非女跨男者僅能使用無性別廁所。*第17段:修正過後為「目前跨性別者換證相關規定侵害基本人權,因此他建議將相關行政函釋撤銷」,並非過於粗糙。
*第18段:修正過後為「最根本的方法是透過性平教育」,教育課程非專指健康與護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