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專題】公布疫調資訊恐侵隱私 民團籲符比例原則

【記者/蔡欣羽、蔡佩珈 攝影/蔡欣羽 首圖/蕭宇軒】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基於公衛考量,政府於今年二月公布個案活動行跡及全台確診病例分布圖,作為防疫手段,卻也引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的質疑。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賈文宇認為,政府無論採取何種防疫手段,都必須分析資訊公開的結果,並以行為科學作為公布資訊的依據。

防疫與隱私平衡 後續影響需考量

賈文宇認為,台灣社會透過間接民主的方式制定法律,進而形成一種集體意識,隱私權是否需要被保護、該如何維護,也屬於大眾共同決定事項。因此,個人資訊的應用須注重目的性,而防疫與隱私權之間該如何拿捏,則要視個案狀況而定。

賈文宇舉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在2月27日公布案32外籍看護工的活動行跡前,應先探討此舉是否有助於防止疫情擴散,同時也要了解並參考病毒特性,聚焦出最小且最必要的公布範圍。對此,台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教授李思賢認為,儘管案32行經許多公共場合,但未造成其他民眾確診,顯示公布活動行跡對於防疫未必有益,指揮中心因此對於後續個案的公布細節做出調整。

公布活動行跡除了考量防疫效果,還須考慮此舉帶來的影響為何,以及此影響對於防疫是否有幫助。賈文宇認為,若能審慎思考上述問題,防疫措施既能符合法律規範,也能合理限制隱私權。李思賢也表示,政府在現階段將健康放在第一位,與人民平時討論的基本人權有落差,但若民眾能夠了解政策背後的價值及順序,便能理解政府的作為。

賈文宇-03(攝影/蔡欣羽).jpg 的副本賈文宇強調,政府考慮防疫目的,也須顧慮是否損害個案的發展。

而防疫與隱私權兩者的權衡,賈文宇認為應依照比例原則,在防止疫情擴散的前提下,將採用什麼方式、是否為最小侵害手段等通盤納入評估,並在條件確認後,比較其效果和犧牲隱私權之間,何者的損害較大。他強調,政府除了考慮防疫目的外,也須顧慮是否損害個案的人格及未來發展。

防疫首重個案接觸史 公布資訊應衡量效益

為了釐清社區感染的疑慮,指揮中心日前公開縣市確診病例數、個案活動行跡等疫情調查(下稱疫調)資訊。但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陳秀熙認為,個案活動行跡、姓名、居住地涉及隱私,因此在公布此類資訊時,仍需評估能否有效防止疫情擴散,無法全盤公布。

新冠肺炎與以往的流感不同,目前沒有疫苗可供施打,大眾對此病毒特性也所知甚少。陳秀熙指出,在面對任何新型病毒時,只能針對個案進行疫調,逐步了解病毒結構及傳播途徑,並及早釐清病例與接觸者的關係。

陳秀熙強調,在此情況下,掌握個案接觸史對於防疫來說最為重要,追蹤個案活動行跡並尋找可能接觸者,是為了找出帶原者,及時採取隔離措施,防止爆發後續傳染。而台灣目前多為家戶及醫院的小型群聚感染,只要找出帶原者並採取隔離,就能達到防疫效果,因此沒有公開居住地、姓名等個資必要。

若遇到無法完全掌握接觸者的狀況,則會選擇性公開疫調資訊。陳秀熙進一步說明,如案32多行經車站、捷運等公眾場所,因此透過公布活動行跡的方式,讓活動路徑重疊的民眾主動通報、進行檢疫。他認為,雖然個案活動行跡涉及隱私,但僅公開部分資訊即可避免過度侵犯,舉例來說,若個案曾出入醫院,則不公開該醫院名稱,降低造成醫護人員、醫院營運困擾的風險。

陳秀熙-01(攝影/蔡欣羽).jpg 的副本陳秀熙認為,找出帶原者並隔離就能達到防疫效果,不用公開個資。

公開疫調如雙面刃 傷害人權反釀破口

公開疫調資訊雖能有效防疫,卻可能成為一把雙面刃。自案32的非法移工身分曝光後,是否查緝非法移工也成為社會爭論的焦點。李思賢表示,確診不單導致人身自由受限,更被隔絕從事經濟活動、與親友接觸的機會,而非法移工還需面對遭遣送出境的可能。因此,他認為,在非法移工身分可能曝光的情況下,他們反而會更隱藏自己、不敢就醫,進而形成防疫漏洞。

「個人資訊公布造成他被排擠、烙印,都是不應該有的。」李思賢認為,除了確診帶來的種種限制,社會對於確診個案的指責聲浪,如加強查緝非法移工、要求公開更多確診個案資訊等,都是潛在患者隱藏自己的原因。他指出,當人們一再忽略疫調資訊公開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些為了防疫而被輕視的人權問題,將會持續困擾台灣社會。

公開資訊致恐慌 衛教資訊須分層分流

在政府控制疫情的同時,疫調資訊的公開與否也不斷受到大眾議論。「民主政治國家有必要盡到資訊公開,也要去保護有可能暴露隱私的資訊。」陳秀熙強調,若疫調資訊不公開,民眾不僅喪失知的權利,也無從防備,但只要在接觸者可掌握的狀況下,個案及可能接觸者的個資就不應被公開。

不過疫調資訊的公開,也可能成為民眾的恐慌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開放網站查詢新冠肺炎各縣市確診數後,導致彰化縣一對確診夫妻被網友肉搜、曝光居住地址。

李思賢解釋,一般而言,人們會評估事件所帶來的正、負面影響,並調整自己的防疫行為,但在恐慌的狀況下,人們會打亂原先的思考模式,試圖透過不理性的行為,將任何威脅排除在外。

另一方面,李思賢提到,政府最初宣導防疫政策時,並沒有將常洗手、空曠場所無需戴口罩等資訊一同釋出,導致人們對於新冠肺炎產生一定要戴口罩、病毒傳染率極高等既定印象,後續釋出的訊息也無法有效改變民眾觀念。他建議,若將衛教資訊分層、分流,能夠有效傳達訊息,減少疫調資訊帶來的恐慌。

李思賢-04(攝影/蔡欣羽).jpg 的副本李思賢建議,將衛教資訊分層,減少疫調資訊帶來的恐慌。

衛教搭配心理健康教育 減少染疫恐懼

李思賢表示,人們在近距離且長時間的接觸下才有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而各年齡層活動量及生活習慣不同,衛教資訊應考量各年齡層的習慣、接觸資訊的管道,進行不同程度的宣導。舉例而言,六、七十歲的老年人屬於易感染族群,應透過電視針對長者加強資訊宣導。

除了有效傳達衛教資訊,心理健康教育也能減緩民眾恐慌。李思賢指出,容易焦慮的人往往受疫情影響最深,產生搶購衛生紙、口罩等物資的不理性行為,會連帶引起他人的恐慌情緒。因此他建議,若能推廣心理健康教育,讓民眾保持良好心理狀態,將能有效減少人們對於新冠肺炎的恐懼。

「政府在疫調付出許多心力,對隱私權的分析也該如此。」賈文宇指出,不論是《傳染病防治法》還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無規定法務部須參與防疫措施決策。賈文宇認為,若法務部能在決策中提出法律相關建議,政策的制定就能更加全面,也能在隱私權與防疫之間取得良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