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專題】不完整的同婚法2》同婚元年不是終點 三大問題仍待努力

【記者/蕭宇軒 攝影/蕭宇軒】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施行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施行法的內容,多數僅以《748號解釋》內的結婚權,作為立法依據,忽略了三大同性婚姻權益問題,如:跨國婚姻、收養、姻親關係。

許多民眾上街參與2019同志遊行。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認為,政府及立法院應盡快修訂不夠完善的同婚專法,目前這部法案沒有保障跨國婚姻,也使收養權利不夠完整,相關配套法案如:《人工生殖法》目前也沒有更進一步的討論,有賴立法院後續的處理。

同性的婚姻權在《748號解釋》出爐後,已經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之一,應不分種族、性別、國籍,區分法律適用,然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稱涉民法)的第8條,讓《748號解釋》的適用產生國籍區分的問題,造成婚姻權利的不平等。

《748號解釋》讓同性婚姻的憲法價值被確立。然而,目前跨國同性婚姻受到《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使跨國同性伴侶其中一方,若來自同性婚姻尚未合法的國家,會因為性別要件不合該國法律規定,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簡至潔提及,除了透過立法層面的遊說,法務部也可以透過函釋的方法替跨國伴侶解套,《涉民法》第8條指出「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公序良俗通常包含國家利益、基本權利、社會公益、以及道德秩序,簡至潔指出,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後,透過憲政秩序已經保障同性婚姻,同婚也應被認為是我國的公序良俗之一,只要法務部願意做出函釋,就能消除跨國伴侶很大的焦慮,使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伴侶盟認為政府應立即保障跨國同志伴侶權益。(擷取自簡至潔臉書)

簡至潔強調,許多的跨國同性伴侶都透過各種管道,居留在台灣,不能名正言順的以婚姻關係居留在台灣。政府目前面對2020總統大選,會有很大的選舉壓力,但「婚姻平權的保障真的不能等」他指出,人會生老病死,跨國同性伴侶間的處境會更脆弱,政府不應將基本人權與選舉綁在一起考慮,必須更為跨國伴侶著想。

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築媛表示,目前我國婚姻制度採取嚴格的雙邊合法制,導致跨國同性伴侶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鄧築媛提及,短期內若是行政機關願意對《涉民法》因應《748號解釋》做出函釋,跨國同性伴侶則會被解套,但以長期來講,則希望透過立法院進行《涉民法》第8條內容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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