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專題】援港行動專案缺明確法制 民團盼難民法完善庇護流程

【記者/蔡昕霈、戴寧、劉書亞 攝影/蕭宇軒】

反送中運動至今,來台港人數量遽增,如何接納、保護他們,成為台灣政府與社會關注的議題。政府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下稱《港澳18條》)提供《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下稱《專案》)試圖以個案形式援助港人,但民間擔心條例內容模糊、專案隨時會消失。因此,擱置已久的「難民法」再度被提起,卻因台灣國家主權問題而難以推行。

據移民署資料顯示,2019年6月反送中運動開始,獲得居留許可的港人不斷攀升,在2019年10月達到3千100餘人。即使入境管制因疫情愈趨嚴格,港人來台數量仍高居不下,至2020年9月為止獲得居留許可人數已達1萬餘人。

目睹港警無視暴行 港生:來到台灣才知道什麼叫生活

「來到台灣才知道什麼叫生活,在香港只能叫生存。」港生SN(化名)回憶,反送中期間,他不僅親眼看見親中人士攻擊民眾,還目睹巡邏警察對暴行視而不見,因而感到心寒。 但SN觀看新聞報導發現,台灣警察不會使用催淚彈等攻擊性武器面對示威遊行者,再者他曾於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看到台灣民眾對香港的支持,因此決定離開香港,來台就讀大學。

港澳人士來台需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藉由依親、投資、創業、專業及就學等5類方式居留台灣。移民署資料顯示,港澳人士具備相關證照即可申請專業入籍,而投資入籍的門檻更低於其他外國籍,只要投資600萬元至一間台灣公司,即可在1年內獲得定居資格;港澳人士外的其他外國籍者則需投資1500萬元以上,並連續居留5年才可獲得定居資格。

港人來台匆促難長留 《專案》提供個案協助

儘管港澳人士定居台灣的門檻,相較其他國籍者容易許多,但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義務律師團發言人林俊宏指出,因政治因素來台尋求庇護的港人倉促離港,多以觀光簽證的方式暫留台灣,停留天數以180天為限,在台灣未必有足夠時間申請居留。對此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於6月18日《專案》的對外說明資料中提出,港台經濟合作文化策進會將整合民間及官方資源,給予港人相關幫助。

JAS-3562《專案》包含港人來台服務專案、援助關懷專案等服務內容。(資料照片)

繼去年6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陸委會立即於2020年7月1日啟用《專案》,為符合《港澳18 條》的來台港人建立個案處理機制,給予生活照顧,同時提供港人就學、就業、 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諮詢服務。

據《港澳18條》及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政府對受政治迫害而有安全及自由危機的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援助,並在沒有其他法規可尋求幫助的情況下,申報行政院以專案形式處理。陸委會表示,《專案》基於上述法條建立而成,針對港人個別需求提供彈性處理,以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

《專案》包含港人來台服務專案、援助關懷專案、跨國企業及國際法人團體來台專案等服務內容。港人來台服務專案旨在協助港人取得居留台灣資格,整合民間力量協助解決相關問題,援助關懷專案則針對符合《港澳18 條》規範情形的港人,衡量緊急危害程度,由政府提供生活照顧、法律諮詢,並協助可在台停留或居留者就學、就業。

援助行動不公開 「模糊」規範提供更大空間 

然而《專案》對外說明資料中,僅以「訂定相關處理作業準則」、「採公私協力方式處理」等描述說明實際運作模式,對援助資格與內部作業流程,皆無明確解釋。基於對個案的保護及人權與隱私的尊重,陸委會表示,相關事項均嚴守保密原則。

蕭宇軒-32019年6月反送中運動開始,獲得居留許可的港人不斷攀升。(資料照片)

針對官民合作的詳細運作方法,林俊宏則語帶保留,「只能說,我們在其中扮演某種『角色』」,從政府、民間到受庇護者,「只能做、不能說」是援助系統內所有人的共識。林俊宏解釋,相較明訂規範,沒有明確法條與不公開行動,反而為台灣的援助行動提供更大活動空間。他強調,一旦確立並公布援助資格及內部作業流程,中國可能指派資格相符的間諜進入台灣,造成國安隱憂。

《專案》存隱憂 林俊宏盼擬定完整難民法制

即使規範已十分模糊,政府對使用援助關懷專案的態度仍十分謹慎。林俊宏解釋,由於援助關懷專案協助反對中國政策的政治抗爭者,易觸及港台與中國敏感的政治立場及主權關係,因此他強調,雖來台港人大多符合政治庇護條件,但不會輕易使用援助關懷專案,在向移民署申辦居留手續時,會優先使用一般工作投資、求學居留等方式協助個案。

《專案》終究並非明確法條,其行動依據的《港澳18條》內容亦十分空泛,僅一句「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卻無相關援助行動準則。林俊宏直言,在模糊行事階段,所有援助行動都仰賴執政者的善意,「如果執政黨態度轉變、換人執政,援助行動就有可能終止。」他進一步解釋,雖義務律師團可理解政府目前的困境與做法,但長期而言,仍希望台灣擁有完整配套的難民法制,不僅針對港人來台,也是為台灣社會面對國際難民所做的準備。

政治人物上台行政院曾於2005年提出《難民法》草案,其中明確訂定政治庇護流程。(資料照片)

行政院曾於2005年提出「難民法」草案,其中明確訂定政治庇護流程、難民資格及相關處置,也清楚規範政府作為,可解決《專案》及《港澳18條》內容不明確的疑慮,因此訂立難民法再度成為近期民間團體呼籲的議題。推動難民法立法多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下稱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認為,台灣作為民主法治的國家,在援助方案上不應模糊行事,政府做任何行動都須有法源依據。

受限主權 難民法難推行

然而草案提出至今延宕多年,仍無法通過。施逸翔表示,難民議題不受政府重視,一方面由於難民法涉及對象為外國人,對政府而言無選票誘因,缺乏動力積極修法。另一方面,據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定義,難民應為基於種族、宗教、自然災害或國籍,受到迫害須離開原居住國家的他國人民,但由於台灣的特殊地緣政治關係,若要設難民法,就會牽涉到國家主權爭議。

台權會提供施逸翔也表示,台灣可以在《難民法》法中納入《港澳條例》。(照片:台權會提供)

為推動難民法立法,台權會持續和立法院溝通,試圖說服立委通過法案。針對兩岸政治敏感因素,施逸翔也表示,台灣可以在難民法法中納入《港澳條例》,不僅能持續援助其他外國人,也能讓來台的中港澳人士有保護機制。由於難民議題牽涉範圍廣泛,台權會近期也舉辦難民審查培訓,針對政府、律師、法官、NGO團體等不同面向的難民救援組織提供相關法規知識與實戰技巧。

雖民間團體極力呼籲政府作為,難民法推行仍困難重重。林俊宏坦言,民間資源有限,整體援助行動還需仰賴政府。若未來《專案》消失、難民法無法推動,他無奈表示,「很難去預估未來香港的情勢變化,最好的事就是香港不要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