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新女性聯合會疑少給社工薪資 社工工會要社會局檢討制度

【記者/高睿鴻 攝影/郭庭禎】

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近期爆發勞資爭議,被指控高報社工薪資,實際上社工拿到的薪資並沒有帳面上那麼多,社工出面控訴後還遭到解僱,目前勞動局已經認定解僱行為違法。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昨(25)日要求,台北市社會局應盡速調查本案,並檢討目前的補助機構的「總額制」,還給社工一個公道。

本事件源於接受台北市社會局補助的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中,有7名社工在去年年底發現機構給予的薪資,疑似有「未實支實付」情況,因此向新女性聯合會反映,並向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要求協助。後續社工跟新女性聯合會協商破裂,社工還遭到新女性聯合會開除,目前社會局、勞動局也介入協調,勞動局並已認定新女性聯合會的解僱行為已違法。

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提出三項訴求,包含盡速公布調查結果、全面檢討社會局補助機構所採用的「總額制」,以及政府應積極作為,維護社工勞動權益。

工會憂個案權益受影響

社工職業工會理事顏妙芬表示,這7名社工上週一在無預警的狀況下,被主管叫進辦公室、並且被指控「刻意毀謗機構名聲」,所以在沒經過任何討論的情況下,直接將七位社工解僱。社工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補充,社工被解僱的理由,是工會曾在2月27日於網路發表公開聲明,質疑新女性聯合會核銷社工薪資的額度,與社工的實拿薪水有差異。結果卻被認為是勞方「侮辱機構」、並以此藉口解僱多名社工。

顏妙芬擔憂,無預警的狀況下貿然解僱社工,除了侵害社工的工作權,社工經手的輔導個案也會受到波及。他說,這七名社工完全沒時間執行個案交接、也沒有被解僱的心理準備,但機構完全不在乎社工權益,更不在意個案的權利。

攝影:郭庭禎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在記者會中演出行動劇,象徵社工權益受損。

新女性聯合會疑低薪高報

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說,本案第一個疑點,是新女性聯合會一直說社工早就答應換新制度,但實際上根本沒這回事。沈曜逸說,去年新女性聯合會找當事社工去開會,請他們簽薪資簽領單,薪資簽領單中,一個選項是依舊制度,另一個是選項是實支實付,當事人皆未簽領,而是選了第三個選項「無法決定」,換句話說,根本沒有當事人同意。

沈曜逸也說,這件事的始末是因為台北市社會局的「委託經費共同項目預算編列標準」當中,所謂「專業服務費」包含社工的薪資、加班費、交通費等,但台北市社會局採用總額制度,也就是機構每聘請一個社工可以跟社會局申請一定數目的補助,而不是實報實銷。

取自台北市政府網站台北市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項目預算編列標準」中,「專業服務費」內容。(圖片取自台北市政府網站)

沈曜逸在現場秀出新女性聯合會給社工的議定薪資,比起新女性聯合會向社會局核銷的補助金更低。他舉例,在「專業加給」這個項目中,新女性聯合會跟社會局核銷3000元,卻只給社工2400元。若加上其他項目一併計算,新女性聯合會核銷的金額跟給予社工的薪資,每個月差額高達7000元,「納稅人的錢不知道被新女性聯合會核銷到哪裡去了」。

沈曜逸強調,將每個薪資被高報的社工少領的差額加總,機構一年可多拿72萬,但這筆錢通常不知去向,勞方亦無從得知機構如何處理這些錢,「可能就是回捐的另一種型態」。

攝影:郭庭禎沈曜逸質疑,社工薪資落差可能就是回捐的另一種形式。

沈曜逸進一步舉證,從新女性聯合會社工的薪資單可以看到,有一個薪資項目是「補所得稅」,因此懷疑新女性聯合會就是把社工的薪資高報,但收入越多就要繳越多所得稅,所以才把需要多付的所得稅用薪資的方式拿給社工。

沈曜逸強調,這件事情不是只有新女性聯合會發生,其他單位也有,強烈懷疑社會局這種補助金採用總額制度,會傷害勞工權益。他也提及,這種事情很難查證,社工很難反映,因為很複雜,反映了還遭到解僱。

個案由社會局接手

社會局代表則表示,機構跟社工間爆發勞資問題,從來不是我們樂見的,社會局一直希望有雙贏結局。對於新女性聯合會核銷的金額跟實際薪資不同時,社會局就有請會計師開始查帳,市府也跟勞動局合作,幫助社工做協調。

社會局代表也說,社工日在即,社工的權益社會局非常在意的,遭解僱社工的個案目前由社會局家防中心接手。

針對新女性聯合會要求社工簽薪資簽領單一事,社會局代表表示,這是勞動契約的問題,這個部分還要詳細調查,因為據了解原本社工跟新女性聯合會沒簽約。

攝影:郭庭禎社會局代表(左)表示,遭解僱社工的個案由社會局接手。

隨後沈曜逸質疑,此事件已經爆發2周,社會局為何不先說明薪資簽領單的問題。社會局回應,社會局最重要的是個案,社工權益也會關注,請再給一點時間。

沈曜逸也說,社會局其實很努力解決此事,但這是第一次,可能會有下一次類似事件,如果社會局不好好調查、看哪些機構這樣動手動腳,下一次社工職業工會不會寬待,請社會局做好檢討跟預防。

新女性聯合會:按照社會局規範核銷

針對「變相回捐」、「高報薪資」等質疑,新女性聯合會常務理事長黃碧芬否認,表示社福機構跟社會局有簽訂委託契約書,當中載明的「專業服務費」,就是包含社工實領薪資在內,但除了薪水外,交通費、勞健退、加班費、特殊獎金或年終獎金,這些花費也都包含在裡面。

黃碧芬也強調強調,新女性聯合會有按照社會局的規範核銷,只是由於核報方式是把社工薪水、與其他雜支都放在一塊,所以容易造成誤會。

黃碧芬也說,解僱社工不會造成個案接手的問題,因為一直以來都有請專門的督導,來掌握案件的狀況。他也提及,新女性聯合會已經接受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的提議,今天(26日)將前往台北市議會,與遭解僱的社工、社工工會協商。

取自苗博雅臉書黃碧芬說,新女性聯合會接受市議員苗博雅的提議,與遭解僱的社工協商。(圖片取自苗博雅臉書)

本案目前勞動局已認定新女性聯合會的解僱行為違反《勞基法》,也預計4月2日召開調解會議,社會局也承諾會盡可能在4月2日前公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