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丁守中提選舉無效訴訟 律師評估難以成立

【記者/李婉伶 攝影/甘岱民】

參選台北市長但以3000多票落敗的丁守中,原訂今早繳交428萬保證金,要求重新驗票,但丁陣營今早出現變卦,轉為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訟。《新聞人》針對選舉訴訟採訪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選舉無效」與「當選無效」之差別,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無效訴訟的被告是選委會,當選無效訴訟被告則是當選人。

律師羅婉婷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若在進行選舉時有違反選舉辦法規定的程序,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候選人即可提出「選舉無效」訴訟。

反之「當選無效」是針對候選人本身的特殊情況,例如:候選人在宣布當選後,被發現資格不符、有前科、或是有賄選行為,此時便可對此提出訴訟。

針對此次選舉中,部分投票所還在投票,卻已有其他投票所已經開始開票,中選會認為,「先投完票的票所先開票是合情合理的」。羅婉婷說,我國有規定選前十日不得公布民調,就是為了避免選民意見受影響,相對而言,邊投票邊開票此舉動也會影響選民意志,故已違反選罷法之精神。

羅婉婷認為丁守中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訟是罕見個案,丁守中需先證明選民都是棄姚保柯、以及下午四點後才投票,且臨時決定棄保的選票須超過3254票,才能讓選舉無效成立。

羅婉婷指出,即便有辦法判斷選民是四點後才投票,但也難以證明四點後投票的選民都是棄姚保柯,因此是較於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