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校園】使用費疑雲2》大學收電腦使用費違法? 教部:應檢討合理性

【記者/林怡昕 攝影/張愛芸、蕭宇軒 製圖/李易達】

校方除了在收取「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程序上可能違法外,世新大學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下稱圖資委員會)法律學院代表、法律系副教授謝碩駿再指控,電腦、網路為上課或教學活動必須使用的設備,因此收取該筆使用費實屬違法,他也認為,全台有收取電腦、網路相關使用費的大專院校恐怕也有違法的情形。

世新大學在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中,決議通過自107學年度起,向學生收取「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109學年度的新生選課中,若「有使用電腦專業教室」,就必須繳交2090元,若「未使用電腦專業教室」,則收取1000元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製圖:李易達109學年度的新生選課中,若有使用電腦專業教室,就須繳交2090元。

以使用費名目收取網路、設備費用恐違法

根據謝碩駿所提出的「109學年度第一次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會議提案單」內容指出,《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下稱《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學校不得以「使用費」的名義,針對學生上課或教學活動「必須」使用之設施或設備,收取教學設施設備使用費。

此外,《收費辦法》第2條第1項也說,學校得向學生收取的費用,為學費、雜費、代辦費、使用費。當中學費是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人事所需之費用」,而雜費指的是「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校方向學生收取的使用費,則是指「學生使用『特殊設備、設施之費用』及保證金」。

攝影:張愛芸《收費辦法》規定,學校得向學生收取的費用,為學費、雜費、代辦費、使用費。(攝影:張愛芸)

謝碩駿強調,學生修習課程有使用電腦專業教室,是上課教學活動「必須」使用本校電腦網路通訊設施,依《收費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校方不得以「使用費」的名義收取費用,其費用應以「學費」或「雜費」名義收取,才算合法。

法律系副教授:未使用也不能收取

此外,謝碩駿也認為,校方向「未使用專業電腦教室」的學生收取「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並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他指出,沒有使用學校電腦教室或網路的學生,既然沒有使用的事實,根本不應該收使用費。

在108學年度第二次圖資委員會會議中,有與會成員對此回應,學生攜帶的筆電、手機會使用到學校的無線網路Wi-Fi。但謝碩駿認為,在電腦、Wi-Fi已十分普及,電腦教室的軟硬體設施、Wi-Fi並非《收費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費定義的「學生使用『特殊』設備、設施之費用及保證金」,他指出,學生使用電腦教室以及Wi-Fi,根本不是「使用特殊設備、設施 」。

S__75202757在108學年度第二次圖資委員會會議中,有與會成員回應,學生攜帶的筆電會用到Wi-Fi。(攝影:蕭宇軒)

他也舉例,《收費辦法》第4條第3款所規定的「網路通訊使用費」,除非校方提供目前還不普及的「5G行動網路訊號」供學生使用,才勉強可以算是提供「特殊設備、設施」。

教育部:應檢討收支項目必要性

但全台大專院校中,大多也以「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電腦使用費」等名目收取,問及有收取該筆費用的大學是否合法?謝碩駿直言,「對,我覺得其他學校收費也是違法的」、「要針對電腦、網路設備收費我覺得可以,但他的項目不應該是使用費,項目應該是學費、雜費」,他認為,電腦及網路為上課時必須使用的設備,若是以使用費的名義收取,恐怕是在巧立名目。

攝影:張愛芸全台大專院校中,大多也以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電腦使用費等名目收取。(攝影:張愛芸)

針對世新大學向學生收取「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一事,教育部回應,目前各校學雜費收取皆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學校收取的使用費項目包括「電腦或語言實習費、網路通訊使用費、其他使用費」等,收取該費用時,學校應邀集學生代表,在完成校內一定程序後,再於網路公開,並應適時檢討收支項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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