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染肺結核僱主拒簽治療意願書 移工控像垃圾般被丟掉

【記者/林怡昕 攝影/林怡昕】

數名外籍移工因在台檢出肺結核,且僱主不願簽署「治療意願書」,導致這幾名移工違反《就業服務法》(下稱就服法),將被迫遣返回國。對此,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昨(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修改《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九條中,申請肺結核治療需僱主簽署「治療意願書」的條件,還給移工自主接受治療的權利。

根據辦法,若移工在台檢驗出「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或漢生病」,除多重抗藥性個案外,僱主得於收受診斷證明書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診斷證明書」、「僱主協助受聘僱外國人接受治療意願書」、「受聘僱外國人接受衛生單位安排都治服務同意書」,才可以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治療肺結核的「都治計畫」。

然而,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主任劉曉櫻指出,多數僱主在成本考量下,不願協助受聘移工簽署「治療意願書」,因此移工就會被衛生局視為「健檢不合格」,依據《就服法》第73條第三款規定,僱主聘僱外國人,若符合「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提供不實檢體、檢查不合格」者,移工就會被廢止聘僱資格,並且遣返回國。

IMG_5035多數僱主在成本考量下,不願協助移工簽署「治療意願書」。

移工:他們像垃圾一樣把我丟掉

即將被遣返回國的移工G(化名)控訴,他在台灣已經工作六年,因為工作表現良好,所以在三年約聘期滿後,僱主要求續聘。然而在今年八月中健檢卻發現罹患「肺結核」,但他積極面對治療,而且醫生也告知他的肺結核是「沒有傳染性」的。

「他們把我當作是一個危險的人物對待,我感覺非常的糟」,在出院後,G表示,僱主和仲介不理解他的處境,甚至在工廠中散播他有肺結核的消息,導致同事看到他就會迴避。不僅如此,G透露,僱主還強迫他解約,然後將他隔離在房間一個月不能外出,他控訴,「他們像垃圾一樣把我丟掉」。

G認為,他是在台灣工作時被傳染肺結核,而且他的家人也沒有得過結核病,「我在台灣有繳健保費,我每年也依法繳交所得稅」,他強調,他目前最需要的,就是留在台灣治療,但現在卻面臨要被遣返的命運。

IMG_4995G表示,僱主和仲介不理解他的處境。

G懇求台灣政府能傾聽他的聲音,讓他可以留下來繼續接受「都治計畫」以及「投藥治療」,並保障他在台的工作權。

對此,劉曉櫻批評,台灣從2009年批准兩公約,並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目的就是希望保障人權,限制他人為所欲為侵害人權的自主性,但衛福部公布的辦法,明顯為僱主解套,成為剝奪移工人權的幫兇。他呼籲,衛福部應立刻修改不當法令,還給移工自主決定治療的權利。

疾管署:將收集各方意見研商

疾管署檢疫組科長黃志傑於記者會尾聲,代表疾管署接受移工的陳情書。他也回應,目前已充分了解移工的意見,後續將會進行更多的研議及討論。現場人員接著詢問,「為什麼要僱主同意?」,黃志傑不做更多回應就逕行離場。

IMG_5059黃志傑(左)代表疾管署接受移工的陳情書。

針對民間團體之陳情內容,疾管署事後透過新聞稿回應,依《就服法》規定,移工與僱主間的合法聘僱關係存續,是移工在台居留從事工作的要件,由於結核病完治時間達6個月,因此治療過程仍需僱主配合,及提供合適的環境與時間,以協助移工完成治療,避免移工因療程中斷使病況惡化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疾管署強調,未來將收集各方意見及資料後,會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與團體進行研商。